濟南樂購超市飲料過期4月仍在賣 市民鬧肚子
“我在超市買了兩瓶飲料,誰知道這兩瓶飲料都過期了。”2日中午,市民小魏向本報反映,他在濟南樂購超市萬達店買到兩瓶過了保質期的康師傅茉莉清茶,喝完半瓶后便開始鬧肚子。
今年19歲的小魏在濟南打工。9月26日,他在樂購超市萬達店購買了2瓶2L裝的康師傅茉莉清茶飲料,每瓶飲料6.8元,買時小魏并沒有仔細查看生產日期。10月1日上午,小魏喝了半瓶飲料后開始肚子痛,仔細檢查飲料后發現生產日期分別為2013年5月20日和2013年8月11日,保質期12個月。“這么大的超市,飲料過期了居然還在銷售,實在是不應該。”小魏對此十分氣憤。
10月1日中午,他與該超市客服人員取得聯系。客服人員表示,小魏可以拿著飲料和發票去超市,如果確實是超市的問題,超市會收回過期飲料,再以1賠10的比例,賠償小魏每瓶飲料68元錢。
10月2日中午,記者見到小魏,他向記者出示了他買的兩瓶飲料和購物發票。記者看到,購物發票開票時間為2014年9月26日15:10,發票上蓋著“特易購商業(山東)有限公司濟南經四萬達分公司”的發票專用章。小魏告訴記者,對于樂購超市客服人員提出的解決方案,他并不滿意:“喝完他們賣的過期飲料,我就肚子痛,今天就沒法加班,他們應該賠償我的誤工費。”
記者就此致電樂購超市萬達店相關負責人。“像這類商品,我們超市在臨期3個月時會降價銷售,臨期1個月就會退貨。出現這個問題可能是因為過節臨促多,工作人員上錯了貨。”該負責人稱,他們超市將對相關情況進行自查。
在本報記者的溝通下,樂購超市方面表示,會妥善處理此問題,滿足消費者的要求。最終,樂購超市方面和小魏就賠償達成一致:超市賠償小魏飲料錢、醫藥費和誤工費等共計813.6元。
(濟南時報 張曉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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