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紅牛:泰國天絲在2045年11月10日前無權在中國生產紅牛
11月20日,針對此前泰國天絲公司發布的聲明,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國紅牛”)授權律師發布聲明稱,“泰國天絲在2045年11月10日之前無權且不得在中國生產、銷售和/或授權或許可其他方在中國生產或銷售紅牛飲料及同類飲料產品。”
四天前,中國紅牛就曾發布聲明稱,“人民法院就中國紅牛五十年內在中國境內享有獨家生產、銷售紅牛飲料的權利作出認定,肯定了中國紅牛的合法權益,對侵犯中國紅牛獨家經營權的行為給予了明確的打擊。”隨后,泰國天絲回應稱“天絲集團與前合作方嚴彬及其控制和附屬公司的一系列訴訟,正在由最高人民法院、省高級人民法院、其他各級人民法院審慎、公正地審理。”
事實上,雙方爭議的焦點主要在棗莊中院發出裁定書又撤銷一事。在中國紅牛要求全國各地協助執行裁定書之后,棗莊中院于2020年11月13日作出《民事裁定書》,認定“紅牛維他命飲料有限公司已申請廣東、云南、新疆等多省市場監管部門協助執行該裁定并責令轄區內商家立即下架案涉產品。鑒于此,行為保全民事裁定據以作出的“情況緊急”狀態已消除,繼續采取禁止申請人生產銷售的行為保全措施已失去緊迫性和必要性”,由此解除了10月29日作出的行為禁令。
對比,泰國天絲稱,“10月29日來自棗莊中院的“保全裁定”,其內容涉及天絲集團“授權產品”的合法性等情況,但該保全裁定已于11月13日作出解除該保全裁定的最終裁定。”
中國紅牛則強調,“11月13日《民事裁定書》完全系根據案件最新情況,尤其是“情況緊急”狀態已經消除,才解除了對泰國天絲的行為禁令。但是,棗莊中院并未采納泰國天絲在復議中所提出的所謂七項意見,更未認可其質疑《協議書》真實性的主張。據此,棗莊中院11月13日裁定書并未否定10月29日裁定書,更未改變其對中國紅牛在《協議書》項下50年獨家生產銷售權的認定。中國紅牛11月16日《聲明》完全合法且有事實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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