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謝并欣賞聯商網的朋友們,為觀點約架選了這樣一個豐滿的社會議題。
說其豐滿,主要源于答案不是唯一的,有的點贊、有的開罵、有的肯定、有的翻盤,總之,答案是多元的、多選的。
這就對了,正確的認識等不來,老天爺也不會拱手送來,只能從辯駁爭論的碰撞中走出來。
其實,職業打假從他出生那天起,人們對他的認識就鬧鬧哄哄,七亂八糟,從來沒有統一過。但仔細一想,都是因錢惹得禍。有的說,為錢而打假的人都是大流氓,也有的說,狐貍拿耗子安得麻麻心?
古代大賢人司馬遷說過,“天下熙熙,皆為利來;天下攘攘,皆為利往”。打假人為賺錢,玩空心思,有的還不擇手段,游走在詐騙與非詐騙邊緣,挨些罵好像是應該的。而賣假人,或者至少是知錯做錯的人,目的不也只是為了個“錢”字嗎!甲為了錢,而專門從事打假,是壞蛋。那乙為了錢,故意賣過期商品,是什么?
此時,不禁有人會借用影視明星的一句經典臺詞來發問:“你能說,那個金條是高尚的,那個金條是齷齪的?”
如果某些零售終端,當然不是100%,不擺假貨、冒牌貨,不擺臨期或過期商品,不擺沒有中文標識的進口貨,不把生產日期掉包,不把已局部潰爛的水果做成鮮榨賣給顧客,職業打假人,縱然火眼金睛,十八般本領,又奈你如何?
據報道,前不久,有消費者從4S店50萬買了輛新車,回去后毛病不斷。后來經鑒定,竟是輛二手車!這樣的無良商家,當然受到了法律的懲罰性賠償,直接賠了500萬。
因此,我們沒有任何理由,因自己身在零售行業,就為商家賣假,而喊冤叫屈,更不該為其申辯。
既然賣假在先,怎能不讓打假在后!
至于是政府部門打假,還是民間打假,是要求賠3-10倍,還是包括精神損失在內的更多賠償,那僅是個度的問題,是恰當與不恰當范疇。更何況,還有矯枉必須過正這斯,橫在面前。
也許有人會說,零售終端大多不會拒絕消費者提起的依法賠償,而主要是對職業打假人提出的漫天要價,甚至知假買假,深感不快,不共戴天。
憤怒過后,冷靜想一下,職業打假,違法嗎?既然沒違法,相反法律還有幾分支持的意味,你能hold住嗎?能統統拒之門外嗎?
當過街老鼠,痛罵一陣后,能嚇破打假人的膽,讓它尿了兩褲筒嗎?對減少甚至杜絕賣假,凈化市場環境,起到了一丁點作用嗎?
回答顯然是否定的。
因為打假人,手里握有一手好牌,或者說握有一堆銳利兵器。比如,最高院關于打假的若干規定,新消法的賠償規定,商品質量法、廣告法、包裝法等等。說實在的,在學法、知法、懂法、用法方面,打假人是走在了零售人的前面。這是一個不對稱的較量,是一個沒有硝煙的戰場。
這或許就是所謂的倒逼機制,倒逼你改進經營流程,倒逼你加強經營監管,倒逼你強化把關責任。唯如此,才是正本清源,根治假貨的王道與正道。
職業打假者,并沒有被嚇到,還在頑強的戰斗著。
今天職業打假者,主觀上是為了他本人,但客觀上也是為了我們每一位消費者。因為,指不定那一天,稍不留神,不管你在實體店,還是在網店,你就會成為假貨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