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內售賣的娃娃魚 網絡截圖
昨日(13日),有網友微博爆料:“在沃爾瑪超市前興路店里銷售娃娃魚,這樣合法嗎?”對此,沃爾瑪公司相關負責人東女士表示,超市咨詢了相關部門,在昆明市場銷售的娃娃魚是人工養殖的,符合相關規定。
“這不是保護動物嗎,怎么會在超市里賣呢?”網友“Captain-Jack_sparrow”說,他昨天下午在沃爾瑪超市前興路店的海鮮區,看見水產箱內有3條體型較大的黑色動物在爬動,箱上的說明寫著“娃娃魚(大鯢)298元/千克”。
據悉,野生娃娃魚屬于國家二級野生保護動物,禁止售賣。如果出售人工養殖的娃娃魚,需要有《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
超市相關負責人表示,從春節后,昆明的沃爾瑪超市就陸續開始銷售娃娃魚了。這些娃娃魚都是合法購進,并有標識牌的,屬于人工養殖的,都具有相關銷售證明,消費者可以放心購買。
“根據銷量,超市的各個點會不定時銷售娃娃魚,在銷售區域會專門把娃娃魚的人工飼養證等相關證書公示出來。”該負責人表示,跟其他的水產品一樣,消費者可以自行挑選娃娃魚,待稱重以后,可以交給工作人員現場宰殺。
市民張先生表示,在往年的農博會上,他就見過有賣娃娃魚的,都是人工養殖的,但是他還沒有吃過。
超市賣娃娃魚需佩戴標識牌
2015年2月6日《瀟湘晨報》曾報道,株洲某超市大賣場海鮮水產區,一塊出售娃娃魚的招牌上公然介紹食用娃娃魚的好處。超市工作人員介紹,他們并不清楚出售娃娃魚還要辦理相關證件,決定先將超市內的兩條娃娃魚撤出專柜。經過執法部門調查,超市僅發現兩條娃娃魚,他們對超市作出警告,要求超市立即將娃娃魚下架,超市方表示將馬上辦理銷售娃娃魚的相關證件。
2015年10月28日《華西都市報》也曾報道,一市民在成都金牛區交大路某超市發現有娃娃魚銷售,每500克售價188元。執法人員初步調查后,要求其立即停止銷售娃娃魚,并盡快補齊相關手續。
四川省水產局介紹,從2015年6月1日開始試行《養殖大鯢及其產品標識技術規程(試行)》,即日起,售賣人工養殖的大鯢(娃娃魚),只要確保來源為人工養殖,并佩戴相關標識牌,無需再申請《水生野生動物經營利用許可證》即可進行售賣。隨后,該超市按規定在每只娃娃魚頸部戴上標識牌后恢復了供應。
(來源:都市時報 記者 李俊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