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著協訴長安商場背景音樂侵權案首度開庭
來源:
聯商網
2004-02-05 14:08
聯商網2月5日消息 昨天,我國第一起背景音樂侵權案——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訴長安商場播放背景音樂侵權一案公開審理,長安商場總經理張國英親臨法庭,應對起訴。
2003年9月份,音著協在北京市公證處人員指導下在長安商場錄音取證三個多小時,發現其播放的背景音樂中有22首歌曲在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的管理范圍內;10月31日:音著協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了訴狀,要求長安商場支付侵權賠償金人民幣215900元,為制止侵權而產生的合理支出人民幣12200元。
庭審紀實:
長安商場總經理張國英:“音樂著作權協會把我們告上法庭,你們失去的太多,得到的太少!”
長安商場方面認為雙方爭議的焦點問題有,音著協只是一個受委托對相關音樂著作權人權益進行保護的非盈利社會機構,并非行政組織,無權就商場播放背景音樂收取費用;音著協收費的標準是其于2000年9月制定的《使用音樂作品進行表演著作權許可使用費標準》,只能用做談判依據,不能作為收費標準 ;音著協未將其享有管理權力的作品向社會公布,無形中布下了陷阱,讓人無法甄別自己播放的歌曲是否在保護范圍內;音著協三個小時的隨機錄音舉證,不能夠證明長安商場常年在經營場所以贏利為目的播放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為背景音樂;播放背景音樂的行為不能明確為《著作權法》中所明確具體哪一項權力。
中國音著協代理律師王斌:“這就好像人家賣一個特好的西瓜,你走過切了,吃了兩大口,然后問這兩口還用付錢嗎?”
在法庭上,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表示,該協會作為目前國內惟一的音樂著作權集體管理組織,其對廣大國內會員和外國協會會員的1400多萬首歌曲享有管理權,長安商場作為一家大型商業企業,常年在其經營場所以贏利為目的播放音著協管理的音樂作品作為背景音樂,該商場這種行為不但未經音著協許可,而且還拒絕支付使用費,是屬于侵權行為。
長安商場代理律師莊巖、李紅春:“這起案件不僅是一個企業的問題,而是一個行業的問題。”
如果按照音著協現在的收費標準,長安商場每年要付背景音樂使用費5萬元左右,而要產生這樣的利潤,商場每年的銷售額必須達到四五百萬,這對商家來說是很重的負擔。播放背景音樂是要付費,但是如果收費如果沒有國家的標準,不考慮行業的特殊性,這筆費用最后勢必會轉嫁到消費者身上。因此,國家相關立法部門盡快制定可具操作性的法律法規,以期音樂和商業的共榮。
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收費標準
營業場所 計算方式 收費標準
商場 1000m2以下 2.18元/年/m2
1000-5000m2 2.30元/年/m2
5000-10000m2 2.42元/年/m2
KTV、迪廳 40m2以下 0.15元/天/m2
40m2以上 超出部分0.12元/天/m2
飯店、賓館 按床位 1.75元/床位
餐廳、酒吧 40m2以下 0.025元/天/m2
40m2以上 超出部分0.02元/天/m2
“背景音樂”之背景
背景音樂:特指在商場、賓館、飯店、酒吧等營業場所,以機械表演方式使用的音樂。
背景音樂保護期:根據《著作權法》規定,我國音樂作品保護期是作者終身及其死亡后50年。
背景音樂收費主體: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依照目前的規定,中國音著協從營業場所收取的費用中,80%歸詞曲作家,20%為該協會的日常開支。
收費依據:我國1992年加入的國際保護知識產權的《伯爾尼公約》規定,在營業場所使用音樂,都應該向音樂作品著作權人支付使用費。《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去年9月15日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實施條例》也明確規定了這一點。(消息來源:北京現代商報 記者 楊雪婷 張建峰/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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