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百貨與華聯商廈合并的第三次債權人公告
來源:
聯商網
2004-05-17 10:03
凡公司之債權人均可于本公告首次刊登之日(2004年5月11日)起向公司申報債權,并可據有效債權文件及憑證向公司要求清償債務或者要求公司提供擔保。
上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已應公司之要求出具承諾函,承諾向在本次合并完成之前向公司提出擔保要求的債權人,以及未能于本次合并完成前向公司申報債權或者提出清償、擔保要求的債權人及潛在債權人提供連帶責任保證擔保。擔保期限為合并完成之日起兩年,擔保范圍為前述債權及其違約責任或者損害賠償,以及為債權人追償債權而發生的費用。在擔保期限內,被擔保債權到期未能由公司清償的,債權人有權向上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主張清償。上海百聯(集團)有限公司將依照法定程序為公司清償其被前述債權人主張的債務。(中國證券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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