供貨商狀告超市“霸王合同”追蹤 人人樂愿賠1萬
來源:
聯商網
2004-08-28 10:16
26日下午3時,法院準時開庭,原告廣東雅信要求被告人人樂拿出當初的銷售單及退貨單,但是人人樂始終拿不出有雙方簽字的單據,而且也無法出示原告哪些產品以促銷價銷售、哪些是原價銷售的憑證,盡管自己做的全是“糊涂賬”,人人樂卻還要求原告償還他們5700余元的店慶費等,這一要求立即被法官予以制止。
休庭后,經過雙方律師溝通,最終達成了協議:2004年8月31日前,被告人人樂支付原告9171.5元及利息828.5元,逾期支付的,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原告代理律師潘梟雄說,對這個結果他們表示滿意。
對此事高度關注的西安商聯會也對雙方調解的這一結果表示滿意,辦公室主任李明說,供貨商和超市本是唇齒相依的關系,但是出現了多起類似的訴訟,表明“人人樂”商場在管理上存在不規范、不科學的地方,希望他們能以此為鑒,提高管理服務水平,和供貨商和睦相處,實現雙贏。 (華商報 記者張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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