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稅總局對進場費征稅 供貨商擔心超市轉嫁
來源:
聯商網
2004-11-08 10:13
10月25日,國稅總局通過其網站公布了《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商業企業向貨物供應方收取的部分費用征收流轉稅問題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其中規定,“對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收取的與商品銷售量、銷售額無必然聯系,且商業企業向供貨方提供一定勞務的收入,例如進場費、廣告促銷費、上架費、展示費、管理費等,不屬于平銷返利,不沖減當期增值稅進項稅金,應按營業稅的適用稅目稅率征收營業稅。”
王強華對進場費問題非常了解。擁有律師資格的王強華,還替朋友打過一場轟動性的“進場費官司”。他的朋友張弘,是沈陽天馬經濟貿易公司總經理;從1999年1月到2001年3月,天馬公司共向沈陽家樂福供貨193次,貨款總額約105萬元。而家樂福在每次付貨款時,都會少付一部分,累計只付了96萬元,其余近9萬元貨款一直拖欠。家樂福有關負責人表示,所扣款項是店慶費等的附加費用。2003年8月6日,沈河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沈陽市首例因進場費問題而引起的案件。“這個案子最后是調解結案的,家樂福同意2003年9月24日之前付給天馬公司6萬元貨款。”沈陽市沈河區法院政治處的高璇告訴記者。
對于《通知》,王強華有著另一層擔心,“從某種程度上來說,這可能會使超市變本加厲地收取進場費,它多收點,大不了就交點稅唄。”
在上海炒貨行業協會攜9家本地企業因“進場費過高壓垮供貨商”而聯手抵制家樂福的事件暫時平息1年零3個月以后,“進場費”問題由此再度浮出水面。
“灰色進場費”
“出臺這個《通知》,我們當然有過前期調研,也開過會,調研也有很長時間了。”10月26日,國稅總局流轉稅司營業稅處一位人士告訴記者;江蘇省地稅局流轉稅處的蔡處長向記者佐證說:“國稅總局的調研是多種形式,有要求各地調研的,也有重點調查的,我們都參與了。”
事實上,在國稅總局《通知》出臺之前,地方稅務部門亦早有“試水”。2001年7月3日,江蘇省地稅局就出臺了《江蘇省地方稅務局關于營業稅若干征稅問題的補充通知(五)》,其中規定,“對商業企業向進場經營單位收取的進場費(場租費),應按‘服務業——租賃業’稅目征收營業稅。對商業企業向進場經營單位收取的廣告費、贊助費等其他收入,不論其有無通過廣告經營單位進行廣告宣傳(包括為商業企業自身進行宣傳,或是為商業企業和進場單位共同進行宣傳),均暫按‘服務業——其他服務業’稅目征稅。”此外,江蘇省地稅局流轉稅處的項明還告訴記者,“出臺類似文件,應該是上海市最早,大概在1996年、1997年”,但他同時稱,“全國大部分地區還沒有就此做出規定。”
稅務部門態度審慎,自然是與進場費過于敏感有關。
按照有關說法,所謂進場費,實際是個“舶來品”,伴隨著外資零售業巨頭進入而蔓延,并逐漸演變成“行規”;目前在我國也普遍存在,它一般包括廠家供應商品進入商場的通道費用、管理費、行為保證金等。現在這筆費用已大幅增長,從操作費用變成了利潤的一部分。
山西省代理商聯合會外聯部部長李鵬對此深有感觸,他告訴記者:“進場費各地不等,一般要占到供貨企業年銷售額的5%-10%,如果一家企業一年銷售了100萬的話,至少有5萬被超市當作進場費了,這個比例對一些企業來說,已經是太高了,因為有些企業的毛利可能才5%;但這還不包括其他的一些費用,如果都加進來的話,差不多能占到20%。”
還有媒體曾根據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提供的數據推算出,促銷費等非營業性收入,已占零售企業銷售總額的2%;而2003年我國零售業前100家銷售總額達4129.8億元,照此計算,進場費的規模至少達到了80億元。
但是,中國連鎖經營協會信息部部長楊青松卻告訴記者:“這個數據實際是不準確的。因為我們這里還沒有一個很完整的統計數據;進場費是商業企業很敏感的問題,所以很難拿到一手的數據。”這并不奇怪,在已對進場費征稅3年多的江蘇省,也沒有統計出該省進場費的規模,“要統計的話,就需要一個專項的調查,而且工作量也是非常大的”,江蘇省地稅局流轉稅處項明分析認為。
盡管數據尚無定論,但進場費卻越來越成為商業企業的重要利潤來源。2003年,國內一家著名連鎖超市公司的此類收入達到4.02億元,占總收入的10%。
然而,收取進場費過程中尚有不少不規范甚至違法之舉。上海一家化妝品公司的老總曾舉報稱,賣場在讓他出具了20萬元的供貨發票后,卻只給了他15萬元的貨款,其余5萬都是各種名目的進場費,“這5萬元的攤派通過內部劃掉,有的超市甚至不把這5萬元計入公司的賬目,從而逃脫企業應付的增值稅或所得稅。”項明也回憶說,3年前,他們就發現,“商業企業收了進場費以后,部分企業什么稅也沒交。我們就必須要對它進行規范,不管是交營業稅也好、交增值稅也好,總之要有個說法。”
合法化與否?
“對進場費征稅,并不等于是把它合法化了。”江蘇省地稅局流轉稅處蔡處長斷然否認了王強華的指責,“因為稅收是對某種交易行為進行征稅,只要有這種行為,它就要征稅,但征稅并不等于這種行為就符合我們國家的法律法規。”項明也不無詼諧地說:“換句話說,如果看到它違法了,我們稅務部門不去管它,豈不是更加便宜了它嗎?”
但是,中國連鎖經營協會會長郭戈平在接受記者專訪時也提出,“這個《通知》等于把進場費給明確下來了,在某種程度上可能也就合法了。”近觀種種爭論,與幾年前對一些特種行業征稅引發的討論幾乎如出一轍。
對此,郭戈平認為,“怎樣收取,我覺得這是雙方的一個交易行為,但是收取的費用要和提供的服務是相對等的”,她援引展位費的例子提出,“場地確實有的展位好、有的展位不好,那展位好的就多收錢,不好的就少收些,這樣調整,其實也是一種市場行為。”至于雙方合作地位平等與否,她認為,“其實主要是大的商業企業和中小供應商之間的不平等,但是,大品牌的供應商,比如可口可樂,對中小零售商而言也是存在不平等的。”
“其實最核心的,還是政府這個層面,隨著市場與企業的發展,怎么來界定不公平交易、怎么來界定壟斷?但是,現在還沒有界定,所以企業只要沒違反法律,就是無可非議的。”郭戈平舉例說,在地方,甚至有工商局將進場費作為變相賄賂進行查處的情況,“但是現在,進場費已經變成企業正常經營活動的一部分了。而且,這其實就是企業的營業外收入或其他收入,這在財務上也是有項目的。”
盡管如此,供貨商及其行業協會,仍在致力于對“濫收進場費”的維權行動。李鵬告訴記者,他的另一個身份是“中國代理商聯合會籌委會主任”,“現在,我們已經在各地成立了30家代理商聯合會;我們的考慮是,各地的代理商聯合會組建之后,一起促進中國代理商聯合會的成立,預計明年應該能夠成立。”
曾主導了“叫板家樂福”的上海市炒貨行業協會秘書長陳恩國,則不無欣喜地對記者回顧說:“后來是家樂福做了讓步。現在,我們這幾個行業的進場費相比去年要好一些了。而且,我們也一直在觀望此事!”(經濟觀察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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