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保安看照片暗記小偷 記錯模樣冤枉女顧客
來源:
聯商網
2004-11-18 09:24
記者昨天來到該超市,值班經理表示從今年3月至10月,該超市價值200多萬元的物品被偷走,于是他們想出讓保安認準慣偷模樣,辨認后禁止入內的內部規定。據稱,超市的一般做法是,先讓保安在派出所認準小偷們的照片,等他們再次光臨超市時,在門口就被拒絕入內。對于2名女顧客的投訴,超市調查證實是值班保安認錯人,已向兩名顧客道歉,并表示將嚴厲處罰2名保安。該負責人還表示將馬上廢除此規定,以免繼續誤會好人。
事件始末 兩名顧客被認作小偷不讓進
向本報投訴的2名女市民都姓黃,在白云區柯子嶺某酒業公司上班。其中一名黃小姐介紹,平日兩人經常一起至三元里易初蓮花購物。16日下午5時許,兩人又一起結伴至該超市購物�?蓛扇俗叩匠�2樓的安檢門時,2名超市保安卻把2人攔住。一名保安對她們說:你們以前的行為已經被拍照,我們這里不歡迎你們!請你們離開商場。
兩人告訴記者,她們當時聽到保安說出這樣的話感到很吃驚,連忙問超市保安拍了什么照,為什么不讓進入。另外一名保安說,她們倆以前在商場偷過東西,商場已經將2人列為不受歡迎的人了。
就這樣,在超市門口2名保安堅持不讓這2名女顧客入內,黃小姐介紹當時許多進出商場的顧客都在旁邊站著,不少顧客對她們2人議論紛紛,稱原來是2個女小偷!受此不明侮辱,2名女顧客氣得毫無辦法,只得離開商場。
黃小姐說,當時她們兩人氣憤地離開商場后,她忍不住在回家的公交車上就掉下了眼淚。她說,她從小到大受到嚴格的家教,還受過大學高等教育,從未拿過別人任何一件物品,卻無緣無故被超市保安在公共場合指稱為是小偷。
而另一位黃女士則告訴記者,當晚,她回到家中向家人講述此事后,丈夫氣得當時要帶自己去找超市評理,讓對方拿出證據來,還她一個清白。黃女士還說,因為當時被氣急了,沒有想到報警和向報社求助。以致前天晚上氣得在床上翻來覆去睡不著覺,想著如何向超市討個公道。?????????????
超市認錯 處罰保安賠償顧客
據黃女士介紹,昨天上午,她又打電話向該超市防損部進行投訴、并要求給予一個合理的解釋時,接電話的一名女子稱,她相信手下(保安)是不會辦錯事的,他們就是不讓一些慣偷進入超市,因為超市是私人的,想讓誰進就進,不想讓誰進就不讓進!隨后,黃女士讓防損部提供自己在商場偷竊的照片和錄像時,接電話的女子就掛斷了黃小姐的投訴電話。
昨天下午,本報記者接到報料后,和這兩名女顧客一起來到位于廣花二路的易初蓮花。在超市2樓安檢門前沒有見到指認2人是小偷的2名保安。記者和2名女顧客來到超市的服務中心,一名姓尹的值班經理接待了記者。尹經理表示,保安當時可能是認錯人了,冤枉了2名女顧客。最后,值班經理讓2名女顧客寫下事情經過,表示要對事件進行調查,如果情況如兩人所說將向她們道歉,并根據兩人要求進行適當的物質賠償。
昨天晚上6時許,超市調查后,打電話向2名女顧客表示道歉,據稱是前天下午2名保安認錯人,超市表示會嚴厲處罰2名保安。
規定背后
半年被偷200萬元物品
據該超市值班尹經理介紹,從今年3月至7月,他們清點發現,超市中被小偷們偷走的物品價值達到200多萬元,損失巨大。因為這些小偷盜竊的物品價值一般都在數十元左右,派出所都是教育后就放人。而且由于偷盜方法太多,有的孕婦穿著裙子,在內衣中、絲襪中塞化妝品、奶粉,根本就無法檢查也不能搜身�,F在,每天可從超市的監控錄像中逮住10多名小偷,一般發現后經教育,小偷交出被盜物品就放其走人。
看照片暗記小偷模樣
當記者提出保安憑什么認準小偷的模樣時,尹經理介紹,以前他們多次抓過在超市的小偷送到派出所后,派出所會拍下照片留底。于是,超市保安們就在派出所根據照片認準后等小偷再次光臨超市,就拒絕他們入內。
尹經理說,超市防損部也有規定,如果被盜物品超過公司規定的數目,保安會被扣工資,于是想出讓小偷拒絕入內的管理辦法。
曾拒數十小偷入超市
昨天,記者表示希望超市能提供前天下午保安所稱留下的兩名女顧客的照片,尹經理介紹,這可能是保安說錯話了,超市根本沒有權力拍小偷的照片并存底。尹經理稱,從10月份實施以來,超市曾經拒絕了數十名慣偷入內,有效地防范超市各種物品被偷竊。
尹經理介紹這種辦法雖好,但出現保安認錯人,誤將無辜顧客當做小偷后,可能帶來更大的麻煩。并當場向記者表示,將馬上廢除此規定,以免誤會好人。
律師說法 不讓進商場侵犯人身權
對于易初蓮花三元里分店采取的這種拒絕可疑人進入商場以防物品被竊的做法,記者昨天采訪了廣東南方福瑞德律師事務所的周曉琳律師。周律師介紹,無論是小偷還是無辜顧客進入商場,商場都不能拒絕其入內,因為商場是公共消費的場所,保安無權這樣待人。
周律師介紹,從法律角度來看,就是以前被認作小偷的人,當他再一次進入商場時,商場沒有當場抓住他們偷盜物品的行為時,就不能拒絕他入內。如果拒絕小偷入內,商場就是就是侵犯小偷的人身權。商場可以想出更好的管理辦法來管理商場,不致讓物品被盜。如果無辜顧客被保安誤認為是小偷拒進商場,就是對顧客人身權利的侵害。(信息時報 記者李憲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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