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型酒店發展中所存在的問題分析
來源:
聯商網
2005-03-07 17:51
由于種種原因,我國酒店業到目前為止,在宏觀上尚未形成統一的行業體制、宏觀管理規范(或者講是形成了成體系的兩個酒店行業管理體制),在微觀上,沒有使所有酒店形成市場化現代企業制度和商業化運作。
1、酒店實施涉外管理制度產生了兩套基本隔離的酒店行業管理體制
涉外酒店制度,指酒店經營中接待涉外人員入住,資格牌照須經公安部門和旅游管理部門批準,有涉外資格的酒店被稱為“旅游涉外飯店”或“旅游飯店”。涉外酒店的行業管理歸旅游行政管理部門,非涉外酒店的行業管理歸商業行政管理部門。商業部在國家機構體制改革后,現并入其他結構,但非涉外酒店的行業管理體制還存在,只是功能萎縮了。酒店實施涉外制度,形成旅游局管理涉外酒店的行業管理,商業部管理非涉外酒店的行業管理。問題的關鍵是,作為統一的、有交叉的、有市場內在聯系的酒店業被體制因素分割。對于經濟型酒店講,如果是涉外酒店則成為旅游行業管理范圍內的旅游飯店,如果不是涉外酒店則成為商業行業管理范圍內的普通旅館。實際上,進一步的問題是,在行業管理的實際運作中,旅游行業管理又重點是管理高檔酒店,商業部行業管理又沒有資格、能力去管理普通旅館以外的經濟型酒店,經濟型酒店是否是涉外或是否實際涉外,也缺乏有效的劃分和管理。
所以,經濟型酒店被涉外制度分割后,使經濟型酒店多年來,實際成為一個行業管理的相對薄弱地帶。
2、酒店實施星級標準的影響:高檔酒店受益和配合明顯,經濟型酒店較為不敏感
酒店由于投資、建設、管理、市場的需要,本身有等級、檔次的劃分必要,政府和市場應該把酒店做統一等級、檔次的劃分。1988年,國家旅游局參照國際標準,頒布實施對涉外酒店的星級評定制度。星級評定制度實施成為旅游飯店宏觀行業管理的基礎性手段和相關酒店管理方法的載體,也促進了涉外酒店的建設、管理、服務、市場規范,是旅游飯店行業管理的最成功的業績。
酒店實施星級標準是建立在涉外酒店制度基礎上,酒店要上星級,必須先是涉外酒店(當然,是涉外酒店,也不一定非要去申報酒店星級,實際上,有一半的涉外酒店并沒有去申報酒店星級,基本全是經濟型酒店)。我國酒店實施星級標準,對高檔酒店、旅游行業管理的作用較大。但對經濟型酒店的作用則沒有高檔酒店明顯,全國的經濟型酒店對星級申報缺乏主動,一半的涉外酒店至今未報星級,是個較好的證明。
3、經濟型酒店的產權:大多數產權不清晰,導致市場行為不規范
相比高檔酒店,經濟型酒店的產權很不明晰,大多屬于滿足地方、部門利益而建立的“樓堂館所”或是事業單位,或是一些機構的附屬,談不上現代企業制度和法人治理結構。很多經濟型酒店不是面對公眾市場,而是面對某個內部市場或是內部的接待機構。所以,從立項建設,資金性質,功能設置,運作管理,人事管理,經濟效益看,都不完全是商業化運營。經濟型酒店對規范管理、經濟效益、市場競爭、行業管理的信息不敏感,也缺乏主動性。在傳統體制下,此類為滿足特殊的體制利益而建立的酒店,推向市場經濟的基礎較差。
4、酒店業的一個怪圈、悖論:酒店業下一步的發展重點,是高檔酒店,還是經濟型酒店?
1999年,全國涉外酒店總實現利潤總額為53億元,其中星級酒店的總實現利潤總額為38億元,但全國五星級酒店的總實現利潤是1.6億元,其他各星級酒店的各自總實現利潤全是負數。
在近幾年酒店利潤逐年下降的情況下,五星級酒店的實現利潤在涉外酒店有利潤酒店中的比例在上升,有數字表明,五星級酒店的實現利潤占到有利潤的酒店中的總利潤的98%。如果單從統計數字看,國內的高檔酒店是最有贏利的領域。酒店的投資方向,似乎是鼓勵投資者的投資,向五星級酒店集中。
從20世紀80年代后期起,涉外酒店就以較快的速度發展,由于酒店立項批準和投資體制的不完善,酒店的發展數量、檔次、地區布局、規模,在很大程度上過于超出實際的需求程度和應有效益的標準,也超過被旅游管理部門設定的“酒店適度超前發展”的臨界值。酒店的建設發展,從決策角度講,沒有有效地被政府調控(實際上外資酒店、內資酒店,都有具體的政府審批規定,沒有調控好,是體制有弊端),也沒有完全由市場來調節(信息不完整,投資主體對行業競爭不敏感,對效益缺乏商業化判斷,中國經濟發展周期出現異常波動是共同原因)。酒店發展失控,主要的是高檔酒店的數量太多,增長速度太快,對業內發展起了消極的連鎖反應。主要是削價競爭,但總客源市場沒有變化。也許正是高檔酒店多,使酒店結構與客源結構的對應規律被破壞,導致高檔酒店相對地剝奪了其他酒店的利潤,最終降低酒店業的總體效益,擾亂酒店業的總體競爭秩序。
中國前20年的酒店發展,是一個主要適應國外客源(商務、旅游)的階段(如先發展國際入境旅游業,后出現國內旅游業,再出現國際出境旅游業)。與此相對應的,必然是適應外國客源需求的高檔酒店先發展,在商業機制上、管理服務規范、星級標準上,與國際接軌;經濟型酒店相對高檔酒店,處于較低的發展水平、規模、規范程度,處于缺乏有序的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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