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樂緊急停牌應訴 反向大中索賠巨額違約金
永樂:“無論該仲裁持續多長時間,永樂將奉陪到底,但這是永樂不愿看到的,因為仲裁時間越長,大中的價值就更低。”
大中:“大中的價值,沒有因與永樂的合并而提高,更不會因為維護合法權益而降低。”
曾經作為合作多年的生意伙伴,大中電器有限公司(下稱“大中”)和中國永樂電器銷售有限公司(0503.HK,下稱“永樂”)數月以來的仇怨,隨著大中向中國國際貿易促進委員會(下稱“貿促會”)遞交仲裁申請,又深了一步。
昨日上午,永樂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稱:公司的股份已于今天上午十時整起暫停買賣,待發出有關公司一項屬股價敏感消息之通告。
永樂董事長陳曉昨日向記者透露,即將在香港聯交所發出的通告是針對“大中于23日單方面解約”之事的,永樂準備正式應訴大中向貿促會遞交的仲裁申請,并要求大中賠償3億~4.5億元的違約金。
10月23日,大中對外宣布,由于永樂即將被國美并購,所以大中已經書面通知永樂依法解除雙方《戰略合作協議》。
陳曉認為,之前簽訂的《戰略合作協議》不存在任何無法履行的問題。首先,《戰略合作協議》的甲方是總部位于上海的永樂(中國)電器銷售有限公司(下稱“上海永樂”),是“永樂”這家香港上市公司的非全資附屬子公司,因此,協議甲方主體并不會因永樂與國美的合并而改變。也就是說,在香港聯交所上市的永樂是否退市,與雙方《戰略合作協議》無關。其次,《戰略合作協議》中約定,協議雙方主體都有權通過自己的關聯公司行使或履行協議,因此,國美并購永樂之后的新公司,同樣具備履行合約去收購大中的權利。
永樂于今年4月24日在香港聯交所發布公告公開了《戰略合作協議》的內容,其中一項條款為“倘大中董事長張大中先生未能就轉讓大中股權履行其義務,則張大中須支付給對方3億元人民幣,即保證金的兩倍;倘張大中在《戰略合作協議》所簽日期后兩年內將大中股權轉讓予第三方,則張大中須支付給對方4.5億元人民幣,即保證金的3倍”。
永樂新聞發言人黃建平則表示:“無論該仲裁持續多長時間,永樂將奉陪到底,但這是永樂不愿看到的,因為仲裁時間越長,大中的價值就更低。”
對于永樂的說法,昨日大中總經理宋紅顯得比較平靜,他向記者表示:“大中的價值,沒有因與永樂的合并而提高,更不會因為維護合法權益而降低。”宋紅還表示,大中已向貿促會正式提出仲裁申請,因此不會在仲裁庭之外的其他場合與永樂辯論。
(第一財經日報 梁振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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