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易初蓮花超市銷售涉假食品被起訴
“作為消費者,在發現商家售假時要求撤柜,可商家卻置若罔聞。”昨日,鄭州市民蘭先生談起這件事情非常生氣,原來,他在超市買回食品后發現食品中含有禁品成分,因為商家拒不撤柜,他一氣之下將該超市——鄭州市易初蓮花超市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易初蓮花超市)告上法庭。鄭州市管城區法院昨日正式受理此案。
“我只要求超市退還我購物費和交通費共4.1元,并公開賠禮道歉即可。”昨日,蘭先生在接受記者采訪時坦言,自己是一名維權打假人士,去年12月份就發現了該超市銷售這種食品。今年3月,他花3.1元錢在該超市購買了一份“玫瑰菊花茶”。回家后,他發現該物品中含有衛生部規定的禁止加入的物品成分“玫瑰花”。蘭先生認為,“玫瑰菊花茶”中含有“玫瑰花”成分,根據有關規定該食品不符合食品衛生標準,并且擅自加入藥物成分,嚴重違反了衛生法有關規定,屬典型的違法食品。為了提醒更多的消費者,他多次找到易初蓮花超市事業發展部、對外事務部總經理陳常友交涉要求撤柜。在交涉不成的情況下,他只好拿起法律武器將其起訴到法院。明明知道是有問題的食品為何還要買呢?蘭先生說,是為了鎖定證據。
“該產品在上周六剛剛撤柜。”昨日,易初蓮花超市事業發展部、對外事務部總經理陳常友在接受記者采訪時說,當時工商部門也來了,為了配合工商部門調查,他們只好先讓柜臺撤柜。問起當初為何不撤柜的原因,陳經理說,蘭先生不是有關職能部門,無權讓超市撤柜,有什么問題他們愿意聽工商部門的處理。陳常友還說,蘭先生是訛詐,目的是為了讓超市聲譽受損達到自己索賠的目的,并稱因為所謂的產品質量問題,公司已被蘭先生先后起訴過兩三次。
(今日安報 記者吳倩 實習生張剛)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