錯把顧客當成賊 天津易買得被判貼公告道歉
穆女士稱,在2007年底,她到易買得超市時代奧城店購物并兌換積分獎品時,兩名超市保安人員將其攔住,稱親眼看見她偷拿超市牙刷,隨即當著圍觀的人群對她購物車內的物品進行反復搜查,并當眾搜翻她的外衣口袋。經反復搜查沒有異常后,其中一名保安將一個空牙刷盒扔進了她使用的購物車。面對超市保安的侮辱行為,她十分氣憤并導致心臟病發作,服用好心群眾遞來的速效救心丸后有所緩解。此時又過來一人侮辱她是慣偷。穆女士認為,超市保安人員已經嚴重侵害了她的合法權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請求法院判令超市向她賠禮道歉,賠償醫療費4446元,并賠償精神撫慰金5000元。
易買得超市在庭審中辯解說,穆女士所述的王姓保安并不是超市的員工,是有人冒充易買得超市保安所為。超市也沒有對穆女士實施侵權行為,所以穆女士所受傷害與超市沒有關系。后來經過警察的調解,超市給穆女士一些贈品,她對此也表示滿意。
法院審理后認為,原告作為消費者在購買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務時,被告在無充分證據的情況下對消費者當眾進行攔截、盤問、檢查,已構成侵犯原告名譽權,原告為此發病就醫治療,不僅身心受到傷害,而且經濟上受到損失。為此原告要求被告承擔消除影響、賠禮道歉、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法院支持。因穆女士受到侵害后,于次日及一周后到醫療部門就醫所支出醫藥費部分,應由被告賠償。但穆女士提出的5000元精神撫慰金,因缺乏證據支持,法院將其駁回。
判決天津泰達易買得超市有限公司以公告形式在其超市內向原告穆女士賠禮道歉。張貼時間為7日。被告給付原告醫藥費損失60.1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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