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費者就餐被燙傷 狀告肯德基獲賠2000元
北京消費者劉小姐在肯德基北太平莊餐廳就餐時,被餐廳服務員燙傷,為此,劉小姐將肯德基北太平莊餐廳訴至法院。近日,北京市海淀區法院判決肯德基餐廳賠償劉小姐誤工費人民幣1300元及護理費700元。
2007年7月14日,劉小姐和朋友在肯德基北太平莊餐廳就餐,服務員在擦桌子時未拿穩熱飲而將其全部撒在劉小姐右腿上。后經北京積水潭醫院診斷為右大腿熱燒傷3%II°,醫囑全休3天。事發后,肯德基北太平莊餐廳先后3次陪同劉小姐就診,并承擔了相應的醫療費和交通費。
2008年6月25日,劉小姐向海淀區消費者協會投訴,但雙方未能在精神損失費上達成一致意見。為此,劉小姐將該餐廳訴至法院,要求餐廳賠償誤工費等損失共計3800余元及精神損失1萬元。
庭審中,該餐廳承認因餐廳員工工作失誤造成劉小姐受傷的事實,但餐廳認為,在事發后餐廳不僅積極陪同劉小姐就診,而且承擔了相應的醫療費和交通費,并向劉小姐賠禮道歉,故不同意劉小姐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消費者在接受服務時享有人身安全不受損害的權利。劉小姐在肯德基餐廳用餐期間,因該餐廳工作人員的工作失誤造成劉小姐的人身損害,餐廳應對此承擔民事責任,并就劉小姐經濟損失的合理部分予以賠償。劉小姐就醫期間的醫療費及交通費已由肯德基北太平莊餐廳負擔,現其主張的誤工費及護理費,理由正當,但鑒于其所從事工作的工資收入具有不確定性,且其無法提供最近3年工資收入狀況或相同、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平均工資情況,故法院參照實際誤工天數酌情判定上述兩項損失。劉小姐受傷后,雖在精神及身體上遭受了一定的痛苦,但未給其造成嚴重后果,且餐廳在事發后積極陪同劉小姐治療,負擔了相關費用,在一定程度上對其過錯已有所認識,故劉小姐要求肯德基餐廳書面賠禮道歉、賠償精神損失費,法律依據不足,法院不予支持。
(中國質量新聞網)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