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家居賣場用火用電管理制度
來源:
聯商網
2008-01-23 12:54
二、 各樓層,部門辦公室不準私拉電線,嚴禁使用電器設備或超負荷用電設備。
三、 確需商場裝修改造用火、用電,5日前報物業保衛部審批,經檢驗合格,發用火、用電證,方可動工。
四、 施工中嚴格遵守各項制度,不違反制度作業。
五、 堅持施工防火“三定”原則,即定人、定點、定制度。
六、 臨時用火、用電審批嚴禁超時使用。
七、 施工結束,由物業保衛部及施工人員查驗施工現場確認無火險隱患,此用火證作廢。
處罰:不經審批擅自用火、用電違章操作給企業造成損失,依據有關規定以處罰。
。▉碓矗聯商網友VIP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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