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元的魚轉眼成12元 樂購涉嫌違約遭投訴
4月11日,青島的王先生說,“我在樂購買了條打折的魚,稱重后貼的標簽上顯示是7.96元 ,到收銀臺交費的時候,卻變成了12多塊錢,收銀員說是因為我交錢交晚了,魚已經變價了。我到服務臺討說法,他們態度很不好,說你要就要,不要就退了。從我買魚到交錢也就20分鐘的時間,魚就變價了?”
這價漲得可真夠快
4月11日上午,王先生把小票和包裝上的標簽都拿了過來,“我昨天下午去樂購購物,走到賣魚的地方,偶然聽到身邊有人說魚在打折,我一聽,挺便宜的,就挑了一條兩斤多的活鯉魚,稱完重后,貼上標簽,是7.96元。買完魚后,我又去找飲料,最后沒找到,就只拿著一條魚結賬去了。收銀員打出小票來后,我一看,變成了十二多塊錢,比標簽上的多了四塊多錢。我就問怎么多了這么多錢,收銀員說是因為俺交錢交晚了,打折的時間過了,魚變價了。我買這條魚到交錢,也不過用了20分鐘,除了看了看飲料之外,就是排隊交錢,難道就是因為俺排了個隊,這價錢就變了?但是他們也沒有告訴我打折的期限啊,那他們還給我貼上這個標簽。難道我們稱了重就要立馬去交錢,就不能在里面再逛逛,這也太說不過去了吧。四五天前,我到樂購買面包也是,問了三遍都說打五折,后來還是照原價賣給我的,到家后看小票時我才發現這個問題,事后我又去樂購找他們,說是忘給貼打折標簽了。”
超市工作人員都說不清楚
記者拿過小票和包裝袋上的標簽一看,果然如王先生所說,是兩個價,從打印標簽的時間到小票的打印時間,用了不到20分鐘,標簽上也沒有寫明打折期限。“四塊錢雖然不多,但這是欺騙。收銀員讓我到服務臺投訴,服務臺的工作人員態度也很差,跟我說這條魚你要就要,不要就退了。我說要找領導,討個說法,他們說領導不在,沒有時間,你愿意去哪投訴就去哪投訴,這不我在超市里就給你們打了電話。”
隨后,記者拿著標簽和小票來到了樂購服務臺,一位女工作人員接待了記者,看了小票和標簽后說:“我不清楚這件事情 ,你可以讓那位先生過來,我們把多收的錢再退給他。”記者問為什么會出現這種情況,工作人員表示:“我不是負責這一塊的,我也不知道。”當記者要找負責的領導時,工作人員說領導不在。
律師:這是一種違約行為
事后,記者咨詢了元鼎律師事務所的單律師,他告訴記者:“這種情況是不合理的,超市是一種違約行為,應該以當時稱重時貼的價格為準。”
單律師接著解釋說:“超市貼標簽的行為是一種邀約行為,發出這個邀約,然后顧客去買,就構成了買賣合同關系。超市系統變價,是內部的變價,不具有公示性,你變價,消費者不知道,再說貼的標簽上也沒有時間限制,單方面變更邀約,要征得消費者的同意,消費者不同意,那還要以標簽上的為準。超市其實是一種違約行為,違反了公平交易原則,消費者可以到工商局下屬的公平交易局投訴。”
(半島網 鄭凱 王君莉 臧曉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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