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樂福為何要開啟收費魔盒?
在超市收費上,國家商務部、發改委、工商總局等5部委制定并于2006年11月15日實施的《零售商供應商公平交易管理辦法》,明令禁止超市等零售商向供貨商收取進場費�! �
那么既然收費在法律上還是在輿論上都這么不受在歡迎,家樂福為什么還一意孤行,甚至“頂風作案”呢?
篩選供應商重要手段
家樂福于1995年在中國投資了第一家超市。當時的中國,很多不法商人為了獲取高額的利潤,以犧牲了廣大消費者的利益為代價,以致于假冒偽劣商品泛濫,不只非正規渠道有,“正規”可能也有,不僅存在于地攤小店,還可能在高級的商場銷售�! �
那年,中國打假第一人王海就在北京隆福大廈花170元買了兩副假冒索尼耳機,邁出了他具有傳奇色彩的職業化打假第一步�! �
進入中國后,家樂福依然保持了法國人特有的高貴氣質。權力最大程度的下放,各分店長除了對店內人事任命有生殺大權外,也擁有采購、定價等一系列權力。這讓各個分店充分發揮了靈活應變的能力。但在采購上,要面對于眾多供應商,良莠不齊,如何選擇?在單店作戰,信息互相隔的情況下,無非給出一個難題�! �
進場費就象一道防火墻一樣,雖然無法完全杜絕,但可以將一些打算投機取巧的供應商擋在門外�! �
進場費通過前期增加供應商的一些經營成本,讓那些試圖通過非常手段的商人打消合作念頭。由于短期獲利不一定能高于進場費用,如果不踏踏實實做生意,又可能很早敗露,供應商得充分考慮得與失�! �
在出現質量問題糾紛后,供應商不予解決的情況下,商場可以用這部分收取的費用來彌補帶來的損失。
雖然很有諷刺意義的是,收費后來成了家樂福因為內部員工腐敗來源,以致于造成商場內質量問題頻現,但前期進場費無疑是制止這類事件的有效手段之一。
有效的風險轉嫁手段
“商場如戰場”,同樣變化莫測,且企業在商場戰爭開疆拓土的過程中經常也充滿了爾虞我詐。供應商在進入超市前,勾畫出來的愿景經常是很美麗的。如:以后要怎么上廣告、做促銷,達到多少的銷售額等等。事實上,合作以后往往會有偏差。
這種偏差可能是客觀原因造成,也可能是主觀原因。有些廠家在開拓市場的時候,會開出空頭支票,這種現象并不少見�! �
經營一個大型超市,要面對人員工資、租金、水電等諸多費用。這些費用可以分攤到商場的每一寸土地。如果,擺上貨架上的商品,不能帶來足夠的利潤,超市就無法生存。進場費就可以規避這種風險�! �
很多超市為了減少滯銷品為其帶來的資源占用的損失,都有銷售末位淘汰制的后修正手段。但對于前期占用的損失不是把這些商品清除出場可以彌補的。收取進場費就是這種前修正手段。它可以在某種商品銷售不佳的情況下,最大化地降低自己的損失,甚至還可能盈利�! �
家樂福的店長除了具有很大的權力,同時也要對于利潤指標責任。收取進場費避免自己的采購決策帶來損失,也減少決略過程中對商品考查的工作量。特別是對于家樂福在中國的管理并不是以信息技術見長的,更是如此�! �
目前看來,在中國這種環境下,家樂福的方法要更有效一些。由于交通不發達等多種因素,沃爾瑪的強有力的信息管理技術優勢無法得以充分的發揮,以致于家樂福在行業上處于領先地位�! �
提高利潤率和滿足個人私欲的途徑
如果說,家樂福收取進場費還事出有因的話,那其店慶、過節費無非是為了進一步提高自身的利潤,向上游渠道榨取的一種手段。而這種手段得以充分發揮后,各種相關收費項目也應運而生。當然也不排除個別主管人員有混水摸魚,為個人撈取油水創造機會之嫌。
據一名熟知在家樂福的人反映,其在青島的分店每年的營業額都在3000萬—4000萬左右,但年利潤竟然連30萬元都不到。其中很大一部分利潤讓家樂福以各種名目“割走”。他到家樂福賣貨只是賣個名氣而已。
也有家樂福的合作者向《時代周報》透露過一些收費亂象。每到逢年過節、店慶都要收費。除去節慶費,還有條碼費、陳列費等名目繁多的“苛捐雜稅”,讓供貨商們怨聲載道。受訪者還反映,其交納的相當大的一部分費用是針對家樂福內部人員的“公關費”。
紛爭的結果會如何?
在家樂福在逐漸上升到眾媒體口誅筆伐的同時,沃爾瑪也開始試水收費政策。未來,兩大個世界巨頭將采用了相同的方法,這對于供應商是一個極不好的消息�! �
在通脹不斷的情況下,大型賣場把成本轉嫁給供應商。而供應商得面對著成本上漲,還有超市收費的雙重壓力。有一些供應商都已經有退場的心理準備了�! �
并不是所有的商品都適合大賣場。由于大賣場看似容易上量,不少廠家拼命地往里面鉆,后來部分商家的商品因為銷售不盡人意,要么被退場,要么一年到頭沒賺到幾個錢,白白幫超市打了工,就撈了點形象價值。供應商在上超市前,應做好了相應的考量�! �
對于那些擁有一些商品暢銷的供應商,有很強的議價能力,他們會和大賣場各讓一步,找出相互妥協的方案。而弱小的供應商更為被動,會面臨很大的壓力。由于,超市的一些收費及不合理,對形象的損害很大,將慢慢地被取消。利潤的來源回歸到自身的經營能力上�! �
但不管供零雙方在利益方面糾紛是以哪種形式進行,最終的形式還是會體現在商品的零售價格上漲。
(作者:蔡良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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