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計價肉放進已稱重袋 卜蜂蓮花罰老太6百
“買肉忘了稱重,卻被保安威脅要掛牌示眾,被罰款100倍,罰款也未出任何憑據。”今日,網友“zvb123”在成都全搜索新聞網公民有話說欄目發帖,講述了自己的媽媽在“XX蓮花”購物的“悲痛”遭遇。成都全搜索新聞網記者對此事進行了采訪。
網友zvb123稱,自己老媽昨日去成都“一環路與沙灣路交叉口的**蓮花超市”買凍肉,“在買了一塊凍肉(超市內已稱重,價簽標記為13元,此時未出收銀臺)后覺得不夠吃,隨后又去凍柜里拿了一塊裝在已稱重的口袋里(新拿的忘記了稱重,后稱重為6.1元)。在買完其他所有的東西去收銀柜臺,收銀員要求要重新給肉稱重時,這才想起新添加的的凍肉還未稱重,此時重新稱重后,肉錢為19.1元”。
老太太在收銀臺結賬,一共買了83.13元的東西。剛出收銀臺,就被保安攔住,保安以其偷竊為由將她帶往保安室。
4位保安給老太太提出了兩個解決辦法“一、罰款,金額按照未稱重的肉價6.1元(的100倍)罰款600元。二、掛上小偷的牌子,站在超市門口示眾”。老太太是快70歲的人了,想不通為什么忘了稱重就要被罰款600元,認為自己只要補上6.1元就可以了!“老媽特別害怕,說那些人兇得很,如果不配合他們的工作,還要將罰款加到1000元”。
無奈,老太太只有接受了600元罰款,但超市在收了老太太600元后,并未給其任何收據。
“zvb123”了解此事后,便約朋友直接去超市討說法,但超市保安并不承認自己是威脅老太太。“zvb123”遂報警處理。
成都市公安局金牛分局光榮派出所的民警趕到現場。經協調,超市人員退還了老太太的600元錢罰款,老太太也把6.1元的肉錢補給了超市。
今天中午1時許,記者趕到網友所說的“一環路與沙灣路交叉口的**蓮花”,發現這是卜蜂蓮花超市(原為易初蓮花)。記者向超市人員詢問此事,超市顧客服務臺的工作人員禹迪表示要先向領導請示。約半個小時后,禹迪查看了記者的證件并登記了記者的聯系方式,“我們的事務部會主動聯系你們的,因為我們下邊的普通員工不能接受采訪,他們都不在成都。”截至記者發稿,超市方也未與記者聯系。
四川恒和信律師事務所方利律師表示:“第一,超市方沒有擅自罰款的權利,如果是發現涉嫌盜竊者,只能將其送往派出所進行處理。第二,超市更沒有讓人掛牌示眾的權利。”如有的超市寫有“一旦發現偷盜,罰款十倍”等字樣都不屬于合法操作,“沒任何法律依據可以讓商家這么做”。
(成都全搜索新聞網 記者芮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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