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麥德龍促銷信息告知不全 被疑價格欺詐
“明明標著第二件八折,可買了兩件之后,發現根本沒打折,都是按原價收的款。”昨日,長春市民尹女士向本報反映她在超市的遭遇。
當事人講述
說好的優惠沒享受到
據尹女士介紹,12月26日,她在位于長春市彩宇廣場附近的麥德龍超市購買36.8元/件的果汁,當時超市促銷信息顯示,這個品牌的果汁有四種口味,包括橙汁、蘋果汁、葡萄汁、西柚汁,“第二件八折,兩件折合價33.12元/件”。尹女士分別選購了葡萄汁和西柚汁,本以為能享受到促銷價,可在結賬時她發現,超市還是按照36.8元/件的價格收款,并沒有優惠。
“我認為超市存在價格欺詐,而且收銀員還有辱罵顧客的行為,我要求超市按價格欺詐賠償,收銀員給我賠禮道歉。”尹女士說,當晚超市并沒有人出面及時積極解決問題。次日,她又找到超市,有關人員承認工作失誤,但至今沒有就處理意見與她達成一致。
“最初超市只同意退還差價,但收銀員沒有道歉,后來又說可以補償兩瓶紅酒,對這樣的處理意見我不能接受。”尹女士說,想尋找其他遇到同樣問題的消費者,聯合起來要說法。
記者核實
超市承認沒有解釋到位
對此,超市一位李姓負責人表示承認有過錯,主要是“促銷信息沒有解釋到位”。按照他的說法,“第二件八折”是要購買兩件同樣口味的果汁才可享受。“我們并沒有欺詐消費者的主觀故意,僅僅是工作失誤,而且現在把促銷信息進行了更正,對當事收銀員進行了批評教育。我們的處理意見是,給予尹女士一定的贈品補償,比如兩瓶進口紅酒。”該負責人表示。
根據尹女士提供的相關憑證顯示,當時的商品促銷信息上,并沒有明確提示需要購買兩件同樣口味的果汁。
相關說法
查實后可以雙倍賠償
長春市消費者協會秘書長鐘萍認為,此事件當中,超市方面確實存在告知不完全的問題。從表面上來看,不能認為超市有主觀故意的價格欺詐。不過,并不排除有經營者總是用這樣的方式去誤導消費者。因此,消費者遇到這樣的問題,可向工商等市場監察部門舉報。
“我個人認為超市方面涉嫌價格欺詐,因為按照有關規定,價格欺詐的要件之一就是虛標價格。”北京匯佳律師事務所主任邱寶昌律師昨日表示,《價格法》規定商家要明碼標價,如果是虛標價格、價格表示不明確、有欺騙性價格表示的話,就有價格欺詐的嫌疑。消費者可向物價部門舉報,經查實的話,適用《消費者權益保護法》“雙倍賠償”的條款,即:“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一倍。”
(新文化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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