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可能毀掉一個新品牌
出品/聯商專欄
撰文/彭律師
聯商專欄:GMV的增長、行業發展趨勢,這些是新品牌創立者每天都關注的,很少有人關注婚姻可能會給公司帶來的改變。
前段時間當當網兩夫妻鬧得不可開交,李國慶時不時上熱搜,開始引起了我的多慮。我專注于新消費品牌的法律服務,希望幫助每一個新品牌健康成長。然后我就開始思考,新品牌創始人婚姻狀態的改變是否會影響新品牌公司的未來?離婚是否會直接導致品牌的死亡?
案例:婚前創立公司,離婚后公司股權歸屬?
陶某在2007年設立一家企業管理咨詢公司,2008年處于停業狀態。2009年3月,陶某與唐某結婚,隨之時來運轉,公司業務節節攀升。但好景不長,隨著公司業務的越來越好,雙方之間的理念、價值觀的不同被無限放大,導致婚姻的破裂。
2012年3月,陶某向福田法院提起離婚之訴。唐某同意離婚,要求對公司的股權進行分割,并要求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公司的利潤進行分配,這折算補償人民幣12萬元。
福田法院審理后認為公司成立于2007年4月,根據《婚姻法》第十八條第一款的規定系陶某婚前個人財產,唐某無權要求分配;對于公司在婚姻期間的盈利分配確實系《婚姻法》第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的夫妻共同財產,但唐某無充分證據證明公司存在盈利,最終法院也沒有支持。
在司法實踐中,對于婚前創立公司,離婚后公司股權的歸屬問題確實系明確的,屬于婚前財產不得要求分割。因此,新品牌的未婚創立者可以放心了,離婚不會失去對公司的控制權。
結婚后,如若公司盈利,那么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公司盈利部分肯定屬于夫妻共同財產,應該進行分配;如若公司未盈利,但公司的估值不斷攀升且獲得了一定的融資,對于股權的增值部分能否要求分配?我認為不能要求分配,因為估值并不代表真實的市值,無法套現交易。
通過案例的搜索和分析,我發現自己多慮了,離婚不太可能消滅一個品牌,除非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創立的品牌,很有可能發生類似土豆視頻和當當網案例,導致品牌的下沉。
最后多慮的我,希望新品牌創立者能夠轉發分享,讓更多人知道我的多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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