順豐回應簽收確認加一元錢:行業通行做法
針對“簽收確認”加1元一事,順豐回應稱,這一增值服務是目前快遞行業中的通行做法,用戶是否選擇該服務,對快件正常投遞沒有影響。
順豐方面表示,這種增值服務最先源于珠寶首飾、3C電子以及奢侈品類客戶的特殊需求,在常規交付簽收之外,此類客戶還希望在快件投遞時,順豐能夠提供驗證6位口令信息或收方身份證號碼后6位的增值服務,以確�?旒杉姆娇蛻糁付ǖ氖辗胶炇眨苊饪旒e投或妥投后的交易糾紛。
比如,在奢侈品客戶發出的快件中,經常遇到收件客戶向快遞員表示自己正在外地出差,委托單位同事收件或要求放在前臺。當意外發生時,收方客戶可能無法準確回憶委托過程或是否委托過,而口令簽收的密碼必須由收方客戶轉發委托人方可投遞交付,因而可以有效避免此類糾紛場景。
據悉,9月10日,浙江省消保委官方公眾號發布文章稱,近日,有消費者反映,在使用“順豐速運+”微信公眾號寄快遞時,發現順豐公司提供了一項名稱為“簽收確認”的收費增值服務,收費金額為1元,購買該項增值服務后,收件人需憑順豐發送的簽收碼或本人身份證后6位簽收快遞。消費者認為順豐提供該項增值服務的行為侵害了其合法權益。而順豐也涉嫌巧立名目收費。
有業內人士表示,保證本人簽收本就是快遞企業應履行的義務�!犊爝f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
對此,浙江省消保委認為,條例中的驗收應當包括對物品的當面驗視和簽收,順豐速運推出的“簽收確認”增值服務,實則是快遞公司應盡的法定義務。順豐速運擅自把“簽收確認”從應盡的法定服務內容中拆分出來,涉嫌巧立名目收費,侵害消費者合法權益。順豐速運推出此項增值服務,容易使得消費者誤以為如不勾選此服務項目,則順豐速運可不提供“簽收確認”服務,存在誤導消費者的嫌疑。
浙江省消保委有關負責人認為,所有寄遞企業應該嚴格按照國家法律法規相關規定提供并優化服務,切實提升消費者滿意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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