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這些新規來了
新的一年到來之際,將有一大批新規從1月開始實施,“天價藥”降價、法拍房全面限購、家用汽車“新三包”、知識產權新規出臺……涉及生活各個方面。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啟用“天價藥”降價
新版國家醫保藥品目錄將于2022年1月1日起在全國范圍正式啟用。
本次調整后,共有74種新增藥品進入目錄,包括談判調入的67種獨家藥品和直接調入的7種非獨家藥品,其中談判成功的獨家藥品平均降價61.71%。
與原市場價格相比,通過談判降價和醫保報銷,預計2022年可累計為患者減負超過300億元。
規范養老服務
《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基本規范》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這是我國養老服務領域的第一項強制性國家標準,也是養老服務質量的底線要求。
該標準要求老年人入住養老機構前應進行服務安全風險評估,并提出服務安全風險評估范圍應包括噎食、食品藥品誤食、壓瘡、燙傷、墜床、跌倒、他傷和自傷、走失、文娛活動意外等9方面內容。同時,圍繞《規范》“九防”要求制定的8項養老機構服務行業標準,都將于2022年1月1日正式實施。
拖欠農民工工資?或進失信“黑名單”
根據人社部制定出臺的《拖欠農民工工資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管理暫行辦法》,2022年1月1日起,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或將進入失信“黑名單”。
《辦法》明確,用人單位克扣、無故拖欠農民工工資達到認定拒不支付勞動報酬罪數額標準,或者因拖欠農民工工資違法行為引發群體性事件、極端事件造成嚴重不良社會影響,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限期支付工資,逾期未支付的,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應當按照規定的程序,將該用人單位及其法定代表人等有關責任人員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按照規定公開并共享至同級信用信息共享平臺。
法拍房全面限購
《關于人民法院司法拍賣房產競買人資格若干問題的規定》將于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據規定,人民法院組織的司法拍賣房產活動,受房產所在地限購政策約束的競買人申請參與競拍的,人民法院不予準許。
在制度層面,新規不僅明確人民法院發布的拍賣公告載明競買人必須具備購房資格及其相應法律后果等內容,而且明確買受人虛構購房資格導致拍賣行為無效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全國鐵路1月10日零時起調圖
2022年1月10日零時起,全國鐵路將實行新的列車運行圖,增開旅客列車96對,增開貨物列車65對。調圖后,全國鐵路客貨列車開行總量分別達到5231對、10606對,列車開行結構不斷優化,客貨運輸能力進一步提升。
家用汽車實施“新三包”
《家用汽車產品修理更換退貨責任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三包”對經營者提出更加嚴格的責任要求,擴大了家用汽車三包范圍,降低了退換車條件的“門檻”,對車輛售前售后、使用、退換等相關規定也更加細化。
比如,“新三包”規定將動力蓄電池、行駛驅動電機等專用部件質量問題納入三包退換車條款,對家用皮卡車實施三包,將家用汽車污染控制裝置的主要零部件納入重大質量問題退換車條款。
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調整
2022年1月1日起,中國將對954項商品實施低于最惠國稅率的進口暫定稅率。包括對新型抗癌藥氯化鐳注射液實施零關稅,降低顱內取栓支架、人造關節等部分醫療產品的進口關稅等。
2022年1月1日起,在中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承諾范圍內,提高部分商品進出口關稅。其中,對部分氨基酸、鉛酸蓄電池零件、明膠、豬肉、間甲酚等取消進口暫定稅率,恢復執行最惠國稅率;為促進相關行業轉型升級和高質量發展,提高磷、粗銅的出口關稅。
兒童化妝品有法可依
《化妝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化妝品的最小銷售單元應當有中文標簽。標簽內容應當與化妝品注冊或者備案資料中產品標簽樣稿一致。化妝品的名稱、成分、功效等標簽標注的事項應當真實、合法,不得含有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以及虛假或者引人誤解、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等違反法律法規的內容。
同時,《兒童化妝品監督管理規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必須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此前申請注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兒童化妝品,未按照《規定》進行標簽標識的,化妝品注冊人、備案人應當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簽的更新。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1月1日起實施
《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出口食品安全管理辦法》自2022年1月1日起實施。
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合格的,準予進口。進口食品經海關合格評定不合格的,由海關出具不合格證明;涉及安全、健康、環境保護項目不合格的,由海關書面通知食品進口商,責令其銷毀或者退運;其他項目不合格的,經技術處理符合合格評定要求的,方準進口。相關進口食品不能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技術處理或者經技術處理仍不合格的,由海關責令食品進口商銷毀或者退運。
嚴格商標管理,知識產權新規出臺
《商標一般違法判斷標準》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標準》共三十五條,對現行商標法律、法規及部門規章規定的必須使用注冊商標而未使用,使用不得作為商標使用的標志,在商業活動中使用“馳名商標”字樣,商標被許可人未依法標明其名稱和商品產地,自行改變注冊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將未注冊商標冒充注冊商標使用,未履行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管理義務,未履行商標印制管理義務,惡意申請商標注冊等九類違反商標管理秩序的違法行為進行了細化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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