評論:若垃圾處理費當收 城管何必道歉
聯商網特約評論:近日,陜西商洛城管堵飯館,為征垃圾管理費而引發爭議。經輿論熱傳,7日起了變化:城管收費中心拿到飯店兩年的垃圾處理費約四千多元,收費中心主任當場致歉,飯店經理也和氣自謙。
頓覺悲從中來。
剛開始,有網友責怪23名城管列隊在飯店門口向顧客發放傳單示意“這家飯店沒交垃圾處理費”,收費中心主任稱城管工資與垃圾管理費掛鉤,飯店稱垃圾費沒有正規收取標準和去向名目而不愿交。飯店報警后,2名民警勸退城管。后來,因為媒體介入、網友熱議,或引起當地有關領導重視,最終是飯店交錢,收費中心主任道歉。
恕我開個不咸不淡的玩笑:如果老板是有所謂背景的,城管敢不敢去;如果23名不是城管,而是哪怕兩三名軍人或交警、工商人員,民警能勸退他們,商戶是否會報警?
不大不小的悲劇,一味欺負相對弱勢群體,特殊事件特殊辦,而對法理、社會公平、商戶權益、城建責任等并無推動。到底該不該交,該交多少,為什么要交,以后要怎么交,都沒有答案。
而近日山西省公安廳副廳長李亞力等各色政警界實權人物,腐敗曝光前,他們的破壞力何其之大,卻備受追捧和保護。而城管素有“罵名”,這批商洛城管該是警務系統之下——類似于制造業代工廠和IT業外包小公司、勞務派遣等“半臨時工”角色,地位與酬勞甚至不如那些可能被司機暗稱“召喚獸”的交通協警。
他們被迫創新執法,既冒險又迫不得已。只是,我們得承認,那可能是他們這個群體最不擅長和笨拙的方式了——列隊發放傳單。這是他們的誠意和努力。
說到標準,各地大約都還沒有十分健全的分級收費機制。《國家計委、財政部、建設部、環保總局關于實行城市垃圾處理收費制度,促進垃圾處理產業化的通知》(計價格〔2002〕872號)是全國此類規定的最高文件了,但仍不是立法,于是各省各市因不同情況而開展差異化、靈活化或隨意性較強的征費。
作為經營性商戶中最易產生垃圾行業之一的餐飲店,兩年交四千多元也不算太過分。重要的是這件事背后的系統設計,循環流轉的東西:在城市建設如環衛等工作中,沒有嚴肅、公平的制度與文化,以掛鉤考核等驅動城管人員沖到前線,飯店賣菜給顧客,但飯館是否繳納垃圾管理費則是城管們的飯,把矛盾都集中在終端,中間地段缺少良好承接和過度。
被逼和解的飯店,更值得探討。如果沒有城管列隊,會不會交,為何不交,如果沒有輿論介入,會不會交,為什么,今后怎樣打算?
如果是該收的錢,城管完全可以更加理直氣壯,根本無需道歉;如果認定不該交這筆錢,飯店完全可以置之不理,甚至起訴城管。與此同時,如果有權威部門或人大代表、獨立第三方民間組織介入,就此事定調立論,大約能給全國各地尤其是中小城市此類模糊地帶提供解決方案借鑒。民間組織可以不成熟,環衛、工商等有關部門在所難辭。
大家總聽說過新加坡鞭刑?如果這種事發生在中國,大家的第一念頭是“躲貓貓”吧?但中國人去新加坡卻是極守規矩的,因為“好漢不吃眼前虧”,有法可依、有法必依,就會清楚自己不能做什么能做什么,當地執法人員也不會手軟或心存愧疚、惡從膽生。還有,那里沒有城管——這本身就是個尷尬的存在。
是否交垃圾處理費,未嘗跟社會重視程度無關。當今社會的清潔環衛工被人忽視處不勝枚舉,而1959年時任國家主席劉少奇與掏糞工握手,“我們只是革命分工不同”。一個現代城市,沒有垃圾處理安排是無法想象的,半月必淪陷,至于是否以單收垃圾處理費以及如何、由誰收取等,則可以廣泛討論。
不要演戲,不必遷就。
讓商家合法經營,認真對待城市環境,才能真正重視顧客。讓城管為美化市容市貌而工作,用心對待攤販,才能真正服務市民并促進營商與消費環境。更好的社會及政府機制是:讓商店有不繳納亂攤派垃圾處理費的自由,有共同參與建設和繳納必要垃圾處理費的自覺與敬畏。
(聯商網特約評論員林尚玉/文 博客:http://blog.linkshop.com.cn/u/28134/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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