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不想參加這次討論,但看到下面兩個信息,忍不住說道幾句。
第一,27日,北京上百位超市老板與“職業打假人”發生沖突,將其車砸壞,警方介入。(這個估計大家都看到了,聯商網也有報道http://www.ntjiede.cn.cn/web/archives/2016/349967.shtml)
第二,前幾天看到本討論中有篇文章,作者忘誰了,意思大概是說,防止打假,還是要“自身過硬”,才不怕職業人士找麻煩。
就是這兩點,讓我忍不住想說道幾句。
27日北京這個消息,反映了超市“假打”問題已極為嚴重、激烈,已經到了亟待正視、解決的地步。(從這點講,聯商網推出這次討論,可以說非常必要、值得點贊!)
而“自身做起””自身過硬“一文,又反映了目前行業的一種普遍無奈、困惑。不知如何防范,只有寄希望自身努力,不給對方可乘之機。
但我認為,現在的“假打”問題根本不是“自身努力”的范疇。如果是自身努力就能解決的,估計就沒必要在這里大正旗鼓地討論了。
我的觀點是,目前的“假打”問題,已經背離了食品安全法修訂的初衷,是超出立法者意料的一種新現象,給行業發展造成了很大困擾和影響,立法者、包括行業專家,應該嚴肅重視、認真調研、提出意見,消除影響。
簡單說:
1.假打問題是什么性質,咱大家都十分清楚,無須贅述。
2.對這個問題,行業內目前又沒有很好的辦法,只能無奈接受,或者通過激烈手段應對之。
3.不論是無奈接受,還是激烈砸之,都只會激化問題,而無助于解決問題。
4.解決問題,需要更高層面的介入,而不是超市行業自身可以解決。
5.所謂更高層面介入,意思就是從法律條文上予以解決,就各種問題予以明確規范。我雖然不太懂法律,但是認為應該可行。
6.法律本身就是用于調解、處理社會主體間的關系,構建和維護正常的社會秩序,目前,假打已經很大威脅了行業的正常經營秩序,且其所依據的正是食品安全法,那么,法律部門不該視而不見。(至于“客觀說,打假也有助于行業的規范”之類的話,咱大家就請別扯啦。那不是咱今天要討論的問題)
7.根本上說,我認為食品安全問題的解決,根本要靠政府部門的有力作為和相關企業的自律,靠職業打假來促動,本身就是笑話。目前的假打是行業治理失范的一個體現,掛靠一個可能不太正確的概念,有點像孫立平教授“潰敗”概念在零售行業的投影。
8.說“潰敗”可能有點嚴重了,但是,我國的食品安全問題備受社會關注是一個不爭的事實。要解決這個問題,不能靠打假,更不能靠假打,而應從正面手段入手,政府作為,行業作為,企業作為。不要片面強化政府、企業、消費者之間的對立關系,而是本著一個促進改善的動機,正面改進。
9.比如,對現在的假打問題,就應該認真分析,對企業利益應該保護的,就要給以保護,取消給惡意打假者可資利用的條文。如果是正常的消費者,保護其合法利益。如果是惡意的、非消費者,法律上不能支持。
10.我們目前的一個很大問題,就是社會各部門間不能形成良好互動,比如政府部門很可能是說,我是管法律的,法律條文俺已經出了,俺就沒責任了。至于這條文是不是完全適合,能不能很好的執行,執行中有沒有問題,不到迫不得已,他不會去認真面對。
11.假打問題目前已經到了一個需要認真面對、認真討論的地步了,在這種情況下,談“自身做起”,沒意義。應該由行業向有關部門提出意見,比如兩會上,就很有必要提這個問題,這比那個所謂“加強零售企業品牌建設”的議題實在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