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認為市場營銷還和二十年前(或者十年前)一樣,那么你就大錯特錯了。原因很簡單。今天有用的做法和以往有用的做法恰恰相反。
下面是在絕大部分商學院課程中講授的市場營銷規則,而且在絕大部分的企業中非常常見(其中一些企業正在苦苦掙扎):
步驟一:創造一款對廣大消費者或買家有廣泛吸引力的產品。
步驟二:讓市場營銷信息覆蓋的受眾越多越好,從中吸引潛在買家。
步驟三:創建一個可識別的品牌,然后拓展到其他產品類別。
以前很多公司遵照這些規則并建立了了不起的品牌,例如索尼和可口可樂,但是這種“廣播式的市場營銷”已經不再有效了,首先是互聯網和富媒體已經將消費者和買家分成了更小的群組,每個群組都有自己的特點和興趣。其次,對這些消費者和買家有吸引力的信息必須是高度個性化而且必須非常具體,這樣才能夠吸引他們的注意。最后,品牌和品牌信息過多擴散,消費者和買家根本不理會。
那么,新的規則是什么呢?
步驟一:針對某個非常具體的客戶或買家類型創建一個產品。
步驟二:將你的初始信息傳遞給目標人群,將他們“轉化”成你的擁護者。
步驟三:讓這些擁護者定義你的品牌以及你未來的產品。
這和以前有效的做法是完全相反的。首先,舊的規則是“廣播”,利用各種不同形式的大眾媒體,而新的規則是“小范圍播送”,使用的是高指向性的媒體。其次,舊的規則關注的是如何將信息傳遞給大眾,新的規則關注的則是如何將信息傳遞給一小群人。最后,舊的規則讓你能夠控制你的品牌和命運,新的規則卻把控制權交到了你的客戶手中。
忽視這些新規則會讓你自己面臨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