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很多地方我們會看到這樣的提示:本店概不賒賬;所售商品概不退換;錢貨兩清概不負責等事先告知,看似是責權利分明,也給日后一旦發生的糾紛有了充分的鋪墊,通俗一點就是把球踢給了他人。
其實,這些告示讓人看了心里很不舒服,甚至產生了距離感,有些時候,寫這些提示也是一種無奈,一些熟人認為彼此都認識都了解沒有什么,就把賒賬看成了正常的事。作為經營者每天所接待和從事的不只針對某一個人,所面對的是大眾,這些熟人沒看到這一點,或者壓根就沒這個意識,也就對賒賬,對不喜的商品到店里頻繁的更換。當時沒帶錢,拿了商品過后想起來了再付錢,礙于熟人,經營者也就不情愿地接受,但心里卻很不舒服,一來二去地有些賒賬就成了死賬,別說賒賬者,連經營者自己都忘了,為了杜絕此類事情的再次發生,便想到了事先提示,張榜公之于眾。
試想一下,我們到了某個公共場所,映入眼簾是:“民警提示你注意小偷。”我們的心里即刻就會有提防的意識,時不時地會察看一下隨身攜帶的錢物,我們的情緒因此也會受到不同程度的影響。兩種提示的寓意的不同,意義是一樣的,都是提示人們要注意什么。
以我之見,在賒賬的問題,我們大可不必事先告知,一手交錢一手交貨是市場上的規矩,對于那些賒賬者,我們完全可以毫不顧忌地給予回絕,從另一角度講,也是讓更多的人遵守市場規則,尊重他人的經營者活動。對于概不退換等提示,更是大可不必,如何真是商品有了問題,不是概不退換所能及的,對于商品的質量問題,國家有著明確的法律規定,這個提示就顯得微不足道,輕描淡寫,有畫蛇添足之感。
- 該帖于 2013-12-8 14:18:00 被修改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