藥店豈能變成“禮品店”
來源:
王獻波
2008-11-13 08:23
到藥店購買禮品,早已不是什么新鮮事兒了。隨著產業的發展和市場的需要,高檔禮品放在藥店銷售,不僅可以提升藥店的銷售業績和贏利能力,而且可以提升藥店的品位,因此成為眾多藥店競相追逐的發展目標。然而,萬事都該有個度,過猶不及,如果消費者在藥店里找不到常用的那些廉價藥了,取而代之的是琳瑯滿目的禮品和保健品,或者是價位較高的高端藥品,這樣就顯得過于“越俎代庖”了,消費者難免要對你“敬而遠之”。
首先,從經營性質來講,藥店有義務為消費者提供全面的、有效的、符合消費者實際需求的給藥服務。按照藥品經營許可和工商部門的經營范圍來看,在藥店里,必須是“藥品”唱主角,保健品或禮品應該作為藥店的附屬經營品,進行連帶銷售。而有的藥店卻“本末倒置”,為了獲取更大的利潤空間,“反客為主”,將各種各樣的禮品和保健品引進店來,充斥于各個角落和貨架,使得進店的消費者宛若進了一家“禮品店”,全沒有了原本的親切感。正是由于親切感的喪失,消費者在買東西的時候也會小心翼翼,生怕花錢買了效果不明顯的保健品回去。如此,不僅無法體現藥店經營的社會意義,而且也容易給消費者造成誤解,并最終影響藥店的品牌和長遠發展。
其次,從薦藥服務的角度看,店員應該在重視消費者病情和實際需求的基礎上,做出科學有效的推薦服務,堅決不能不問三七二十一就廣推利潤大、提成高的那些產品。這樣只會讓消費者覺得你是在“急功近利”地銷售藥品,沒有真正把消費者的需求和患者的實際情況重視起來。久而久之,必然會使得廣大消費者對你們藥店的服務傾向和理念產生質疑:這家藥店究竟是一個藥店,還是一個保健品店,或者是個“禮品店”?從而失去對藥店的信任,引發很多潛在危機。即便是這三種功能(藥品、保健品、禮品等)都有,藥店也應有所側重,把主要的精力放在藥品的銷售之上,兼顧企業的社會形象,不把藥店“禮品店化”。只有這樣,藥店才能贏得消費者的口碑和信賴,取得長遠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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