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客告家樂福“未盡安保義務” 索賠18.2萬
來源:
聯商網
2008-04-19 05:59
自稱在家樂福國展店購物時被砸暈,顧客劉小姐于近日將家樂福告上法庭,索賠18.2萬元。朝陽法院昨日對外通報,已正式受理此案。
劉小姐代理人趙先生介紹,2006年11月29日上午10時許,劉小姐在家樂福國展店零食銷售區時,被不明物體砸傷頭部,當場暈倒。
其他顧客發現劉小姐倒地,迅速撥打120急救。經北京煤炭總醫院確診,劉小姐為急性重型閉合性顱腦損傷。在醫院治療4個月后,劉小姐出院回家治療,至今仍在接受治療。
趙先生稱,事后,劉小姐曾就此事與家樂福協商賠償事宜,但家樂福表示,事發地點沒有安裝攝像頭,無法確定是否被砸傷,不排除劉小姐自發病倒地,因此拒絕賠償。
劉小姐以家樂福未盡安全保障義務為由起訴,要求賠償18.2萬元。
記者昨日多方致電未能聯系到家樂福國展店負責人,辦公室一女工作人員稱不知此事。
據悉,此案將于近日開庭。
(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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