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商集團被判承擔連帶責任
來源:
聯商網
2008-06-06 08:03
成商集團公告,公司于6月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成都人民商場黃河商業城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成都市商務局償還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500萬元;公司對黃河商業城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案件受理費166800元,由被告黃河商業城、公司負擔。
(證券日報)
成商集團公告,公司于6月5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級人民法院判決如下:被告成都人民商場黃河商業城有限責任公司于本判決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原告成都市商務局償還借款本金2000萬元及利息500萬元;公司對黃河商業城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本案案件受理費166800元,由被告黃河商業城、公司負擔。
(證券日報)
回到頂部
發表評論
登錄 | 注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