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末促銷 藥店勿出“昏招”
來源:
張鐵鷹
2009-01-13 10:44
藥品零售市場競爭激烈,藥店為吸引人氣、提高知名度和增加銷售額,利用春節前這一銷售的黃金期搞一些促銷活動,并無不妥。但在促銷潮中,有的藥店頻出“昏招”,或誤導消費者,或排擠同行,雖可得一時之利,卻損害了藥店形象和企業品牌,不可不防。
“買一贈一”
買藥送贈品,要看送的是什么,不是任何東西都可以當作贈品的。如果藥店贈的是保健品或者食品,并無不妥。可有的藥店贈的是藥品,這就違反有關規定了。《處方藥與非處方藥流通管理暫行規定》明確規定:“處方藥、非處方藥不得采用有獎銷售、附贈藥品或禮品銷售等銷售方式。”
隱瞞近效期事實
近效期藥品因為臨近失效期限,如果不及時銷售出去,藥店就會蒙受損失。所以,加大對近效期藥品的銷售力度也無可厚非。但有的藥店在促銷近效期藥品時,不向消費者講清楚,甚至故意隱瞞近效期的事實,致使有的消費者買回去不多久,藥品就過期了。
賠本“傾銷”
有的藥店搞促銷,不是為了帶動市場,而是為了排擠競爭對手。在不少地方,都有藥店“扎堆”的現象,有的藥店為了打壓同行,利用自己暫時的實力或者某種競爭上的優勢,以低于進貨價進行“傾銷”。這種做法,雖然會給同行帶來很大的壓力,造成一定的損失,可自己的損失也不小。
藥店促銷確實能為自己帶來旺盛的人氣,但要把人氣轉化為實實在在的利益,還是應使用正當的手段,否則,既害了人也不利己。比如,一些需要長期服藥的老年人對促銷比較青睞,如果讓他們購買大量的近效期藥品,很容易造成不良的用藥后果。所以,藥店利用年末搞促銷,一要守法,二要為顧客著想,三要和氣生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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