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家樂福劫持人質案被劫者索賠10萬
事件回放
2008年11月29日上午9時許,一男子持刀進入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龍泉店,連續刺傷兩名顧客后,又將站在柜臺旁的營業員王麗花刺傷并劫持做人質,威脅110警員稱“如果不把我女朋友喊來我就殺了她!”。近一小時后,趕來的120護士朱一丹自愿作為人質才將王麗花從歹徒手中換出。經檢查,王麗花胸、腰、背部、面部多處受傷,并有血氣胸及左肺挫傷、左腎破裂等嚴重后果,經鑒定構成重傷,九級傷殘。
在那次人質劫持事件中,共有4名市民被歹徒刺傷,其中1人生命垂危。經過4個多小時的緊急處置,當日13時30分許,行兇者被當場擊斃,人質被成功解救。
家樂福劫持人質案波瀾再起!自今年5月13日與6月17日,受傷的兩名顧客謝國梅與謝佩伶分別與家樂福超市有限公司及該公司龍泉店對簿公堂后,昨日,該案的“主角”——被劫持人質也走上法庭,向家樂福公司索賠10萬余元。庭審間雙方“舌戰”激烈,原來,“人質”王麗花并非像坊間流傳的家樂福公司員工,而是另一家商貿公司派駐家樂福的促銷員。昨日,該商貿公司也以第三人的身份坐在了被告席上。
■庭審現場
昨日,23歲的王麗花在父母及親友的陪同下,走進了五華法院西站法庭。她身穿一件白色毛線衣,梳著馬尾,話不多。
在旁聽席上,記者看到一個熟悉的面孔——今年5月才和家樂福對簿公堂的謝國梅。從第一次開庭開始,每次與這個案子有關的官司,都能見到這三個女孩,那個驚悚的上午,她們都不同程度的受傷。而昨日,卻少了謝佩伶的身影。謝國梅說,她已經在6月份自己的庭審完畢之后,回到了湖南老家。
謝國梅表示,雖然自己一直在接受心理恢復性治療,經過醫院檢查,左手的兩根神經還是沒有長出來。雖然她已經回到原來工作的“美發沙龍”繼續上班,但“現在是老板同情我,等到哪天老板不給我機會了,我該怎么辦?”而王麗花說,雖然時隔一年多,由于受驚過度,自己至今都沒有重返工作崗位。她向家樂福公司及該公司龍泉店索賠殘疾賠償金等共計10.6萬余元,家樂福公司則向法院申請追加了第三人昆明偉鵬商貿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偉鵬公司)——王麗花真正的“上司”。
■辯論焦點
超市是否盡到了安保義務?
王麗花認為,自己所受傷害雖為第三人犯罪造成,但被告作為一家知名大型超市,對突發事件應該具備相應防范措施和應對能力,理應對其營業場所內所有人員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本案中自己是第三位受害人,在前兩位受害者受傷后,被告都沒有采取任何有效措施制止傷害行為的繼續發生,屬于不作為,應負全責。第三人偉鵬公司對此說法表示贊同。
家樂福公司代理人認為,王麗花的傷是由歹徒造成,并不是由于商品質量或者服務瑕疵造成的人身損害。雖然歹徒首次行兇時商場保安就已發現,但歹徒刀架在人質脖子上,保安不敢妄自行動,只能在第一時間撥打110、120,并轉移傷者,已經盡到合理限度內的安保義務。因此自己不應負賠償責任。
賠償責任該由誰負?
家樂福公司代理人表示,王麗花實際上是偉鵬公司派駐到家樂福的促銷員。根據兩個公司簽訂的合同,如果偉鵬公司的員工在上班時發生工傷事故,賠償責任由偉鵬公司全部承擔。
經查明,今年12月17日,在五華區勞動仲裁委員會的主持下,偉鵬公司和原告達成和解協議,由偉鵬公司一次性賠付王麗花共計6.1萬余元。偉鵬公司認為,其與王麗花之間是勞動關系,已經調解并賠付,與該案的侵權糾紛完全沒有關系,不應該承擔賠償責任。原告同意偉鵬公司的意見。
原告是否重復索賠?
家樂福公司代理人認為,既然偉鵬公司和王麗花已經達成調解協議并予以了賠付,王麗花就不應該再次向家樂福重復索賠。被告雖然認為自己不具過錯,但還是在事發后墊付了王麗花的所有醫藥費5萬余元,已經充分發揚了人道主義,且偉鵬公司從王麗花受傷后至今年7月,都一直給其發放工資,原告提出的1萬余元誤工費沒有依據。
王麗花卻認為,我國法律對于侵權賠償和工傷責任賠償的規定不同,不存在重復索賠。而自己由于受傷不能上班,拿到的僅僅是底工資而已。
本案沒有當庭宣判。
(云南信息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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