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年商標爭奪戰:中國“莊吉”險勝沃爾瑪
7年來,雙方“交戰”,你贏我輸、你輸我贏,從行政官司打到司法官司,歷經6輪大交鋒。前不久,這場官司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判決莊吉獲勝而告終。回眸中國民企險勝國際巨頭,給人們留下了諸多深刻的啟示。
沃爾瑪“瞄”上溫州商標
2003年6月6日,莊吉集團收到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一份關于提供商標使用證據的通知,同時告知莊吉公司:沃爾瑪公司于2003年1月16日以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為由,申請撤銷你單位在我局注冊的“GEORGE莊吉及圖”商標。
據此,國家工商總局根據國家《商標法實施條例》有關規定,要求莊吉公司在兩個月內,提供2001年1月16日至2003年1月15日這三年期間,在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該商標的證據材料,或者說明不使用的正當理由。
一個遠在美國的世界500強企業、世界零售業巨頭沃爾瑪,怎么突然“瞄”上溫州的莊吉商標?
這個疑團后經調查才解開。原來,沃爾瑪在2001年進駐中國內地市場時,申請注冊了四百多個商標,“GEORGE”也是其中之一。這個商標的中文譯音是“喬治”,據稱,這個名字在美國是個大姓,所以這個商標在美國認可度很高。由于“GEORGE莊吉及圖”商標已經注冊登記在先,所以沃爾瑪要從莊吉手里“奪標”。
一個溫州服裝企業使用的商標怎么會與世界零售業“巨無霸”的商標發生“撞車”?原來,莊吉在創建商標和品牌的發展中,商標的命名經歷了從通俗到時尚、從中國化到中西合璧的演變、升華過程。它從原先單一的中文拼音“莊吉”逐步演化到最后的英文莊吉與中文莊吉讀音結合的“莊吉”。結果沒想到冤家路窄。
不懈努力終取勝果
這場國際商標爭奪官司一下子把莊吉集團推到了風口浪尖,它從此與國際巨頭沃爾瑪展開了一場激烈的商標保衛戰。
莊吉集團委托溫州興業商標事務所立即進行應對。2003年7月19日,莊吉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報送答辯書,稱莊吉于1996年登記注冊“GEORGE莊吉及圖”商標后,從沒停止使用。
莊吉集團稱,沃爾瑪的撤銷申請沒有事實根據。莊吉地處溫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是一家中國服裝企業“雙百強”企業。溫州是服裝強市,莊吉是溫州的服裝龍頭企業。多年來,莊吉注冊的“GEORGE莊吉及圖”商標一直連續使用,該商標的“GEORGE莊吉及圖”產品暢銷國內市場,深受廣大消費者的喜愛。莊吉同時提供一系列證明一直連續使用該商標的證據。
據此,他們認為沃爾瑪的撤銷理由與事實完全不符,懇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對“GEORGE莊吉及圖”商標專用權予以維持。
2004年5月中旬,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依據《商標法》及《商標法實施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決定:沃爾瑪連鎖商店公司申請撤銷的第879181號“GEORGE莊吉及圖”商標的理由不能成立,莊吉公司注冊的第879181號“GEORGE莊吉及圖”商標繼續有效。
沃爾瑪不服,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吿上法庭。
2005年3月14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認為,此案屬于行政訴訟,不屬于人民法院的受案范圍,沃爾瑪應當先向中國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該院作出判決:駁回原告沃爾瑪連鎖商店公司的起訴。
沃爾瑪便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交《撤銷注冊商標復審申請書》。
在此復審階段,莊吉提交了5組有力的證據,以證明“GEORGE莊吉及圖”商標在三年來確已實際使用。
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裁定:莊吉集團的應訴答辯理由正確有效,對沃爾瑪要求撤銷“GEORGE莊吉及圖”商標的申請不予支持。
一波未平,又起一波。沃爾瑪公司又向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提出申請。
2008年6月4日,該評審委員會以莊吉此前提交的5組證據不足以證明莊吉公司在那三年期間對被申請撤銷商標進行了商標法意義上的使用,該商標應予撤銷。由此作出了撤銷“GEORGE莊吉及圖”商標的復審決定。
至此,這場長達5年的行政官司最終劃上了“莊吉敗訴”的句號。莊吉集團不甘認輸,又開始與沃爾瑪打一場司法官司。
2008年7月11日,莊吉向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起訴,將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告上法庭,同時向法院提交了第6組證據。
2009年2月9日,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以“莊吉提交的證據無法證明被申請撤銷商標已在核定使用商品上進行了實際投入市場的使用”為由,作出判決:維持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復用決定。 連輸兩場行政和司法官司的莊吉不服一審判決,繼續收集并提供新的、更有力的證據,向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2009年12月3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認為,莊吉公司在二審訴訟中新提交的證據能夠證明莊吉在涉案的三年期間內銷售了使用被申請撤銷商標的服裝商品,由此法院當庭作出終審判決:撤銷國家工商總局商標評審委員會作出的《關于第8791891號“GEORGE莊吉及圖”商標撤銷復審決定書》,撤銷北京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作出的行政判決。這場長達7年之久的國際商標糾紛案終于結案。
莊吉勝訴帶來的思考
莊吉集團總裁吳邦東說,我們的對手是世界級強大的公司,其委托的律師班子也是非常強大。打贏這場官司,教訓和啟示十分深刻。
啟示一:中國民營企業要增強保護品牌的意識。
吳邦東說,我們在前5輪的官司中,雖然提供了6組證據,但行政仲裁終審機構和一審法院結果還是不予認定。在法院的終審階段,我們不惜代價找帶此商標的舊服裝,以證明被申請注銷的商標實際一直在使用。為此,我們通過在報紙上刊登《尋物啟事》等多種渠道廣泛收集新證據,將此與前6組證據形成了完整有力的證據鏈。同時向法院申述,我們之所以在二審階段才找到舊服裝是因為2003年全國發生“非典”,當時取證難。這一觀點得到二審法院的認可。
吳邦東說,我們獲勝帶有點戲劇性,但暴露出的商品和品牌保護意識淡薄的問題不容忽視,值得深刻反思。
啟示二:中國民營企業要增強保護知識產權意識。
本案代理司法訴訟的代理律師之一、浙江人民聯合律師事務所律師張筱恩提出,近年來,出現了一個新動向,國外一些企業善于投機取巧,“奪”走國內一些知名品牌。他們瞄準一個目標后,往往采取起訴中方商標侵權、注冊商標、注冊被駁回后起訴中方三年沒有使用某商標等手段。
張筱恩認為,我們要利用莊吉這個典型案例喚醒千千萬萬民營企業增強法律風險防范意識,提高維護商標、品牌的能力,不要吃啞巴虧。
啟示三:中國民營企業要樹立國際品牌意識。
溫州中小企業促進會會長周德文提出,現在許多民營企業已經有了較強的品牌意識,但缺乏國際品牌的意識。比如,他們注冊商標時往往只注冊中文名,忽視與英文名配套。結果往往出現漏洞,被別人鉆了空子。有的企業只在國內注冊,不在國外注冊。像莊吉這樣的知名企業已經有所注重國際品牌意識,還出現這樣的漏洞,吃了大官司,更何況缺乏國際品牌意識的企業。因此,在經濟全球化的背景下,中國民營企業要樹立國際品牌意識,防止吃不必要的官司。
(新華網 記者張和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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