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陽樂購皇姑店賣無檢疫合格證的肉被罰

沒有檢疫合格證的產品共計21箱雞產品、25袋豬頭,有少量加工成熟食并賣出,因無法排除來源于病死動物的可能,700余公斤肉被銷毀。
樂購超市皇姑店的21箱雞產品、25袋豬頭,全沒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故無法排除其來源于病死動物的可能。
而被發現的這一天正值農歷“二月二”,并且有少量肉類產品加工成熟食賣出去了。
昨日,這些價值19000余元肉類產品被動監部門銷毀。該店被按上限處罰9934.8元。
超市:有復印件,但驗證環節不歸我們管
昨日10時,沈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和皇姑區站的執法人員進行聯合執法,對樂購超市皇姑店(以下簡稱樂購超市)下達處罰決定書,并將一批肉類產品進行依法查沒。
記者看到,在冷凍庫里,存放著用袋或箱封存的肉類產品,這也正是當日要被沒收的產品。
3月17日,農歷“二月二”。執法人員在對樂購超市進行例行檢查時,發現該店剛進的一批肉類產品沒有《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于是當場對貨物進行封存,并于3月18日下發行政處罰事后告知書。該批產品包括雞全腿、琵琶腿、烤雞原料、雞腿排、豬頭等,共計21箱雞產品、25袋豬頭。
對于3月17日的檢查,記者隨后看到了檢查筆錄。
對于“你們庫存的豬頭、烤雞原料、雞腿排、西裝雞等產品,怎么沒有檢疫合格證明”的詢問,超市方面熟食課課長的回答是:“有一種烤雞的那批貨有復印件,但驗證環節不歸我們管。”
執法人員告訴記者,即便其中一批產品有合格證的復印件也不行,必須為原件才生效。超市進貨時,《動物產品檢疫合格證》必須“隨貨同行”,也就是說,一批貨物一個證,包括廠家、數量及產地等信息都要與實際相符才可以。而如果沒有檢疫合格證,也就意味著,肉品的來源是否合格無法確定,且無法排除其來源于病死動物的可能。
動監部門:超市把關不嚴,性質較為惡劣
根據《動物防疫法》相關規定,昨日,沈陽市動物衛生監督所和皇姑區站的執法人員對樂購超市下達處罰決定書,將該批產品進行沒收,并于當日將產品拉至沈陽市動物尸體處理廠進行全部銷毀。
該批產品總量達700余公斤,貨值為19000余元。依據《動物防疫法》第59條、76條、78條(處同類檢疫合格動物、動物產品貨值金額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罰款),動監部門對樂購超市處以9934.8元罰款。
不過,動監部門有關負責人介紹,這批肉類產品已有少量被超市加工成熟食,并且賣出了。
沈陽市動監所負責人介紹,該超市把關不嚴,允許沒有檢疫合格證的產品流入超市,性質較為惡劣。
(華商晨報 記者姜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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