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家樂福涉嫌價格欺詐 市民稱售價應真實
來源:
聯商網
2010-07-23 23:05
昆明的王律師說:“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家樂福超市是以什么價格明示消費者的,消費者就可以以此價格購買,沒有及時更換價格標簽造成的價格誤差是超市的責任。”
“如果是因為超市沒有在商品上貼有價格標簽,引起消費者對價格產生質疑,那么這個誤會完全是超市造成的,超市應該無條件給顧客退貨退款,因此給消費者造成的其他損失由超市負責。”王律師補充道,“消費者應該增強維權意識,不要因為商品標價和付款的價格差價比較小,就認為無所謂。遇到類似的價格欺詐首先可以與超市協商,協商不成可以向法院起訴。”
(商務部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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