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華超市公告董事及監事薪酬
茲提述聯華超市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日期分別為二零零九年五月二十七日、二零一零年三月三十日及二零一零年六月二十三日的公告,該公告載列委任陳建軍先生(「陳先生」)為本公司監事及委任華國平先生(「華先生」)和湯琪先生(「湯先生」)為本公司執行董事。
鑒於本公司於二零零九年及二零一零年處於重組階段,公司新的管理架構尚未確定,因而陳先生、華先生及湯先生各自任職時,其薪酬并未確定。鑒於本公司部分重組工作已於近期完成,本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董事會(「董事會」)厘定陳先生、華先生及湯先生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薪酬如下:
i)陳先生,本公司監事,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將領取基本酬金人民幣277,200元;
ii)華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將領取基本酬金人民幣277,200元;
iii)湯先生,本公司執行董事,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將領取基本酬金人民幣277,200元;及
iv)應付本公司執行董事、監事(從本公司領取薪酬者)、副總經理及總經理助理之花紅總額不得超過本公司於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經審核稅後溢利之8%。待花紅的具體分配方案由本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董事會批準後,本公司將在截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全年的年報中披露應付董事、監事的花紅情況。
陳先生、華先生及湯先生尚未就其各自擔任的監事及執行董事之職與本公司訂立任何服務合約。陳先生、華先生及湯先生的薪酬是由本公司薪酬與考核委員會及董事會經考慮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召開的本公司二零零八年第二次臨時股東大會上批準的本公司薪酬政策、董事、監事職責及其須付出的時間、以及本公司其他董事、監事的委任條件等而厘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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