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直接開具發票 家樂福被律師告了
購物時不直接開發票而是開小票,甚至在小票上注明“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發票”,這是目前很多超市的通用做法。今年6月13日,來自湖南的律師唐波認為不直接開發票違法,將家樂福告上法庭,要求開具5元發票,并索賠4元車費。東莞市第一法院目前已受理此案。
今年4月4日,唐波在東莞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鴻福店購買FP金百利菠蘿啤2罐、雪花清爽啤酒1罐、一包紙巾和一個背心袋,總計5元。付款時,家樂福超市沒有直接開具發票,而是給了一張小票,并在小票上注明“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發票”。
唐波認為,根據我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條:所有單位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個人在購買商品、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支付款項,應當向收款方取得發票。取得發票時,不得要求變更品名和金額。家樂福超市有義務給消費者開具發票,在該管理辦法中并沒有規定期限。對于家樂福超市在小票上注明“請在一個月內辦理發票”的做法,唐波認為于法無據。
對于家樂福超市在收款時一般不直接出具發票,而是出具小票的做法,唐波認為很不應該。2001年5月1日修訂后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稅收征收管理法》有規定,納稅人應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稅控裝置,不得損毀或者擅自改動稅控裝置。2006年廣東省多個部門曾下發通知,具有固定經營場所、從事商業零售月銷售額達到5000元(含5000元)以上的,必須按規定購置使用稅控收款機。據此規定,家樂福超市明顯是在必須安裝稅控收款機的范圍內。
據此,今年6月13日,唐波將東莞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鴻福店和東莞家樂福商業有限公司告上法庭,要求兩名被告出具5元發票,賠償4元車費。目前,東莞市第一法院已經受理此案。
消委會秘書長:商家出具發票,不應有時間限制
唐波說,家樂福作為大型連鎖超市,如果沒有安裝稅控收款機,則有偷稅漏稅嫌疑。為何象征性索賠4元?唐波說,4元是他為此維權的交通費用,他打的是公益官司,不在乎索賠金額。
截至昨日發稿時,記者未能聯系上家樂福超市,不能確定該超市是否安裝稅控設備,亦未能了解到該超市對此案的回應。
據了解,超市在收款時出具小票,不直接開發票的行為,在全國各地較為普遍。目前東莞僅沃爾瑪、麥德龍等少數超市在收款時直接出具購物發票。為何起訴的是家樂福?唐波表示,家樂福是全球連鎖超市,應該更為規范才是,起訴該超市影響較大。
對此,東莞市消委會秘書長鄧國平表示,《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提到商家有出具發票的義務,但沒提到出具發票的方式。“如果商家限定消費者只能在購物一個月以內才出具發票,這是明顯違法的。”鄧國平說,國家相關規定并沒有提到消費者索取發票的時限問題,商家也不應隨便限制。
(南方都市報 衛學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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