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光裕內幕交易案:原告勝訴可能性大
中關村股民李某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索賠155元。此動作被質疑為借助國美及黃光裕的影響力的一次炒作行為。涉及的13萬股民能否因此獲得索賠,此次‘迷你’索賠155元民事訴訟代其試水。
去年因內幕交易罪、非法經營罪和單位行賄罪數罪并罰被判處14年有期徒刑,處罰金人民幣6億元,沒收個人財產人民幣2億元的黃光裕,送走了刑事訴訟,又迎來了民事訴訟。中關村股民李某向法院遞交訴狀,請求法院判決黃光裕、杜鵑等內幕交易責任人賠償自己的損失。并于9月6日上午9時30分在北京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股民起訴公司的案例此前尚有,但涉及內幕交易的民事訴訟在國內尚屬首例。再加上主角是風云人物黃光裕,更何況原告訴訟標的僅為155元,眾多可看點匯集在一起,因此,該案件引起人們的熱議。
“我們希望個別人不要利用媒體通過炒作來提高知名度,并影響法院的公正審理”。黃家方面認為黃光裕已經得到應有的懲罰,此動作純屬借助國美及黃光裕的影響力借機炒作。
“如果有人硬是愿意認為張某人是為了炒作,那么張某人就要厚著臉皮說:如果炒作的結果讓違法者認識到內幕交易‘后果很嚴重’、讓股民認識到‘為權利而斗爭’是股民的權利,那么還是以前的老話:鼓勵全民炒作!”原告代理律師張遠忠回應道。雙方借助媒體展開了一場激烈的隔空口水戰。
黃光裕內幕交易民事索賠被指炒作無礙維權
那么,究竟黃家口中的個別人是否存在炒作的嫌疑?投資者是否能起訴這種交易內幕?國美是否有資格說這是炒作?
IT商業新聞網記者就相關問題采訪了德和衡律師事務所合伙人律師姚克楓,他說:“如果起訴標的如此之低的話,存在炒作的嫌疑,另外起訴標的僅為155元,如果并非公益訴訟的話,那么也有待商榷。在有些國家規定了最低訴訟標的,就是防止浪費司法資源,盡管我國沒有作此最低訴訟標的的規定,但是作為一般的公民如果并非是出于公益的目的,那么以100多元的訴訟標的起訴,確實有值得商榷的地方,但畢竟當事人原告享有訴訟權,法律不能直接剝奪。”
同時他還表示,基于言論自由,國美稱個別人是炒作,沒有帶詆毀侮辱的語言,這屬于正常評論的范疇,因此,國美是有資格也有權利這樣對外陳述。
新媒體評論人陳永東向IT商業新聞網表示:“任何事都不排除炒作。但是,決定是否能夠起訴的關鍵在于是否有足夠的證據。”
此訴訟案件具有深遠的意義,一旦開此民事訴訟之先河,涉及的13萬股民將前仆后繼追討黃光裕,致其面臨巨額賠款。那么,雙方究竟誰能獲勝?不同的法律人士持不同的意見。
“應該是贏的,沒太大問題。”對打贏這場官司代理律師張遠忠信心十足。
東南大學法學院律師張馬林表示:“原告的訴訟理由完全站得住腳,預計勝訴的可能性較大,賠償數額或許會打些折扣。”
姚克楓亦告訴IT商業新聞網:“我國的民法、公司法、證券法包括很多司法解釋、部門規定都有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條款,原告存在勝訴的可能,但是最終是否勝訴還要落實到證據上,如果確定有證據證明內部交易給投資者造成了損失,那這個損失是可以得到法律支持的,如果證據不充分,那可能會敗訴。”
網友怒其賠償是還債
網友@andyxinjin:荒謬!憑什么投資者就不能起訴這種內幕交易,國美你有什么資格說這是炒作。目前在中國,保護投資者利益的法律法規幾乎就沒有,不知道監管層是在玩文字游戲還是股市莊家的幫兇?!
網友哲學家陳漢杰:雖然落到“人為刀俎,我為魚肉”的田地,然而黃光裕的惡果,卻是他自己種下的。與其說陳曉為家族企業提供了活教材,倒不如說黃光裕結結實實教育了企業家們:出來混,遲早都是要還的。千萬別干違法犯罪的事,否則將來自己辛苦打下的江山,都要拱手讓人。
網友飄飄白狐:股民李某狀告黃光裕搞內幕交易導致他炒股損失的案子,不久后就要開庭了。這事很值得圍觀呀,不管出啥結果,都是將來證券市場的一個范本。萬一李某贏了,對廣大股民肯定是個好消息。今后凡是炒股輸錢,就該認真研究背后有否黑手啦,管他是資金操控還是消息誤導的,反正冤有頭債有主,找他賠就對了嘛哈~
網友怒放的幸福:曝光的內幕交易案只是冰山一角。如果有決心,中國需要進行一次廉政風暴,不知道彼時何等暢快。譬如國美,黃雖重奪控制權,但其將上市公司作為提款機,損害中小股民的作為在國內卻無提及,無法律制裁。金融黑洞多與權利集中,缺乏監管,執法不嚴密不可分。雖下馬眾多庇護官員,但如何防微杜漸,卻無定論。
(IT商業新聞網 汪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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