傳鄭州丹尼斯農業路店機房爆炸 核實系謠言

網友微博爆料:花園路丹尼斯發生爆炸 場面混亂(截圖)
昨日(9日)下午17時許,網上微博瘋傳鄭州丹尼斯農業路店機房發生大爆炸,經本網記者多方核實,該消息系假的,純屬謠言。
網友爆料稱“剛才鄭州農業路丹尼斯大爆炸,場面混亂……”,隨后該消息在微博上瘋轉。記者隨即聯系到在農業路與花園路交叉口值勤的楊華民民警,他說:“假消息,我在此值勤我怎么不知道,交通秩序一切正常。”隨后,記者又撥打了農業路丹尼斯店服務臺電話69178100,工作人員稱,“沒有聽說啊,我們營業一切正常。”
據途徑此地一位市民說,花園路與農業路交叉口與往常一樣,沒有什么特別,如果發生爆炸,應該會有很多消防車和警車,但現場并無混亂現象。
鄭州市公安局宣傳處有關負責人介紹,他們從網上了解到情況后,就趕緊咨詢鄭州市“110”指揮中心,并未查到有關丹尼斯爆炸的報警電話,為此,還專門派了兩名工作人員,到實地察看了一番,并沒有發現異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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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于維護互聯網安全的決定》第二條第一項的規定,利用互聯網造謠、誹謗或者發表、傳播其他有害信息,煽動顛覆國家政權、推翻社會主義制度,或者煽動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應當按照刑法的相關規定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散布的信息造成人身威脅的,可以構成《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條規定的編造傳播恐怖信息罪。對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一條,如果散布的信息損害他人的商業信譽,可以認定為損害商業信譽罪。
由此可見,在互聯網上散布謠言,情節輕的違反了治安管理處罰法,要受治安處罰;情節嚴重的,觸犯了刑律,要追究刑事責任。記者提醒網民,互聯網是公共資源,網民在網上可以自由地發表言論,但有一個前提,就是必須在法律法規允許的范圍內活動,不能做違法違規的事。對類似這種不確定的“小道消息”,市民要不信不傳,更不能造謠,否則要負法律責任。
(大河網 記者 郭俊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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