沃爾瑪東方時代店起訴新東家索賠一審敗訴
來源:
聯商網
2011-12-07 15:58
東方時代產權被轉讓 遲付租金引糾紛
2004年12月3日,廣州市好又多百貨商業廣場與擁有產權的“東方時代廣場”部分物業的開發商簽訂了《物業租賃合同》,租期為20年。因沃爾瑪收購了好又多,2004年12月18日,廣州好又多公司將其在《物業租賃合同》項下的全部權利義務轉讓給沃爾瑪。自此,沃爾瑪開始進駐東方時代。2007年8月14日,開發商與沃爾瑪就租賃事宜簽訂了補充協議。
2009年底,開發商將租賃物業的產權轉讓給廈門新鷺東方商貿公司,并發函告知沃爾瑪租金將繳交給新東家。
2010年2月,由于沃爾瑪未依時繳付下一季度的租金,新業主發出催告函催討仍不得,2010年3月24日,新業主要求與沃爾瑪解除租賃合同,沃爾瑪不同意,并于當年3月29日交付部分租金。
新業主數次發函 要沃爾瑪搬走
之后,新業主數次發函要求沃爾瑪搬遷,沃爾瑪不同意,說可以按時支付租金。2011年8月,新業主告知沃爾瑪要開展檢修工作。2011年8月10日至8月21日,新業主以停機檢修為由,切斷了租賃物業的中央空調。由于中央空調被切斷,商場營業額也跟著下降。
沃爾瑪認為,新業主切斷中央空調的行為構成違約,因此向法院起訴要求其賠償損失。然而,新業主以沃爾瑪違法占用場地為由提起反訴同時還要求支付場地占用費。
先行違約 合同已經解除
近日,思明區法院經審理后認為,根據法律相關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當事人一方依照法律規定主張解除合同的,應當通知對方。合同自通知到達對方時解除。
據此,沃爾瑪延期支付租金的行為構成先行違約,新業主依據雙方約定的合同解除條件行使單方解除權的行為于法有據。因此,沃爾瑪要求新業主停止違約行為和賠償因停止中央空調造成的營業損失的訴求于法無據。故法院判決確認雙方租賃合同已經解除,同時,駁回沃爾瑪要求賠償損失的訴求。
(廈門日報 郭桂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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