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王填:建議優化增值稅征管體制
聯商網消息:長期以來,實體零售與電商平臺發展不平衡與稅收征管制度差別對待的爭議由來已久,實質性影響了實體零售企業的發展,阻礙了消費體制改革。
全國人大代表、步步高集團董事長王填認為,為改善這一不公平稅負的現狀,建議優化增值稅征管體制,完善企業所得稅制度,有序推進消費稅改革。
為此,王填建議:
1.從增值稅征管體制來看,目前主要存在留抵退稅問題、跨區域征收問題和稅率水平不統一問題等三個方面。建議:一是將實體零售企業的留抵退稅安排納入改革進程,重點支持綠色生產、智能服務和帶動就業的企業,以實際獲得的增值稅票據為基礎,以三年均值為周期,確定退還比例;二是堅持機構所在地繳納增值稅的原則不變,盡快由國家稅務總局提出一個以實際增加值規模或是銷售收入水平為基礎的稅額地區間分享辦法,既確保地方利益,又降低企業經營負擔;三是抓緊推進增值稅稅率改革,按照三檔變兩檔的方向實施稅率并軌,建議取消10%的稅率,將其合并到6%的稅率征收范圍,并按照實際稅負相平衡的原則,將制造業、租賃業的稅率水平降為12%。
2.從企業所得稅的制度來看,目前主要是稅率水平和稅前扣除兩個大的制度改革領域。在稅率水平上,建議對租用實體零售企業的柜臺和店面的小微企業執行10%的企業所得稅稅率,并實施租金(租金水平可以由政府指導)稅前扣除政策。在稅前扣除上,建議將實體零售企業的模式創新、業態創新和技術創新納入國家創新體系保障和支持的范圍,并允許符合要求的研發費用實施稅前加計75%的扣除比例;建議參照“一帶一路”的企業海外投資政策,允許跨區域經營的分子公司進行直接并表核算,并將企業的執行情況納入誠信體系進行管理。
3.從消費稅改革的方向來看,建議按照基本的改革方面實施分段征收的安排。在繼續堅持目前對進口環節和生產環節征收的基礎上,以出廠后的物流費用、入場費用和銷售費用等流通費用為基礎,在零售環節征收流通階段的消費稅。為征管上的便利和總體稅負的平衡,建議將消費稅稅率相應地降低,并由價內征收改為價外征收。同時,支持實體零售企業將代征的消費稅稅款在上繳周期內形成一定程度的資金池業務,以減少資金占用,降低財務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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