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創優品被爆拖欠代工商貨款,二審再敗訴,判賠242萬
近日,名創優品與化妝品代工廠瑩特麗合同糾紛民事判決書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公示,兩次訴訟中,名創優品均敗訴。
根據一審民事判決書顯示,原告瑩特麗科技(蘇州工業園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瑩特麗公司”)與被告名創優品(廣州)有限責任公司(以下簡稱“名創優品公司”)存在長期合作關系,2017年11月29日,名創優品公司通過郵件向瑩特麗公司下達水光真潤青玫瑰柔膚乳、新肌水、精華液、玉肌霜及睡眠面膜產品的定做指令,每種產品約6萬件。
在瑩特麗公司備貨、生產后,名創優品公司未提貨也未支付貨款。多次催要后,名創優品公司仍未履行。截至起訴之日,包括已生產的成品、剩余包材、剩余原材料在內,瑩特麗公司共計損失173萬余元。故瑩特麗公司向法院申請,名創優品公司賠償其各項損失173萬余元并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名創優品部分美妝產品
名創優品公司辯稱,涉案訂單為本公司員工(張某杰)以郵件形式向原告下達的產品定做指令,一直以來,公司都是通過EC系統(即名創優品公司供應商協同平臺)向瑩特麗公司發送采購計劃,只有通過EC系統下的訂單才是經過公司審核通過的訂單,公司從未授權員工以郵件形式向原告下達任何產品定做指令,因此涉案訂單為張某杰的個人違規行為,與公司無關,名創優品公司無須承擔任何責任。同時,瑩特麗公司收到訂單郵件后,既未向名創優品公司核實,亦未要求該員工出具相應的授權材料,未盡到合理的注意義務,明顯存在過錯。
法院認為,兩公司存在長期合作關系,之前的業務往來均與張某杰進行聯系,且涉案訂貨信息也是通過此前使用的郵箱向原告發送,結合雙方長期形成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確認名創優品公司通過電子郵件向瑩特麗公司訂制產品的定作合同成立,名創優品公司應按約定支付定作產品的貨款并提取產品。
此外,法院還認為,對于被告名創優品公司所述“涉案訂單系員工違規私自下單,公司完全不知情等意見”,只有其陳述,沒有提供證據證實,故法院對其抗辯不予采信,判決名創優品敗訴。
對這一判決結果,名創優品公司表示不服,遂提起上訴。
在二審判決中,名創優品公司指出,瑩特麗公司向其提供了大批質量不合格、已過期或臨近過期的貨物,名創優品公司本可以選擇直接退貨,但因瑩特麗公司提出用協議之外的產品替換,公司才同意在有符合要求的產品的條件下進行換貨,然而瑩特麗公司一直未提供符合要求的產品,因而涉案貨物未能交付的責任在于瑩特麗公司。
瑩特麗公司則辯稱,名創優品公司因所涉產品銷售不佳,未按原計劃完成提貨,導致相關成品、半成品、原材料及包材等積壓在公司倉庫。由于對方公司長期不提貨,導致涉案貨物長期積壓,少部分產品包材外觀可能存在細小瑕疵。名創優品公司在可以預見拖延履行訂單會導致產品臨期的情況下,依然遲遲不告知哪些貨物可以提,致使一審開庭時,其中部分產品過期或臨近過期。
二審法院認為,名創優品公司雖主張已提取的部分產品過期或鄰近過期或存在質量問題,但因瑩特麗公司是根據名創優品的訂單組織生產,《付款協議》處理的本就是未銷售完畢的積壓成品,名創優品應公司應預見到長期積壓給產品造成的瑕疵,《付款協議》也明確約定了最后提貨時間,故因未及時提貨而造成的產品過期等質量責任,應由名創優品公司自行承擔,維持一審判決。
綜合兩次判決,名創優品公司需向瑩特麗公司支付定作款和損失以及貨款共計約242萬元。
值得注意的是,名創優品在向法院提供聊天記錄等補充證據中,曾提及“國外很多關口和港口都已關閉,現在客戶對貨品拿貨意愿不高”,“海外關店、公司業績受到重挫,無法進一步推動海外客戶需求”等,希望瑩特麗公司作為供應商給予理解和支持,“折讓”或“自行處理”貨品。可見,名創優品的危機的危機遠不止敗訴賠錢。
根據名創優品2022年第三季度財報,其在國內已有超5000家門店,且在海外擁有近2000家門店。但從線上線下的門店情況來看,美妝在名創優品的品類占比相當小。據美業顏究院的數據,2018年后,名創優品的美妝產品備案數逐步減少,增長速度從2017年以來就一路放緩。
化妝品市場整體的疲軟,也是造成名創優品美妝“賣不出去”的因素之一。國家統計局5月發布的數據顯示,化妝品類目2022年4月消費零售總額為214億元,同比下降22.3%;1-4月份,化妝品消費零售總額1168億元,同比下降3.6%。這是今年以來化妝品零售累計總額首次下滑。
美妝生意不佳,名創優品的整體業績也陷入了“增收不增利”的窘境。據名創優品2022年第一季度未經審計的財務報告顯示,公司總營收達23.4億元元,同比增長5%,但環比上一季度的27.73 億元減少了 15.5%;利潤為9270萬元,同比減少19.4%,調整后凈利潤為1.11億元,同比減少25.5%。調整后的凈利潤率為4.7%,相比2021年同期的6.7%減少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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