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巴巴被判向京東賠償10億元
來源/電商報Pro
作者/老電
萬萬沒想到,2023年的最后一個工作日,京東又曝出一個重磅消息。
12月29日,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浙江天貓網絡有限公司、浙江天貓技術有限公司、阿里巴巴集團控股有限公司“二選一”案做出一審判決,認定其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并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
圖源:京東黑板報
目前,阿里方面還未對此事發布任何聲明,如果阿里方面不上訴的話,一審判決將生效。
京東在公告中寫道:此次判決不僅是京東反抗“二選一”壟斷行為的一次公正裁決,更是以法治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的標志性時刻,也將是中國反壟斷法治進程中濃墨重彩的一筆。
兩大電商巨頭之間的訴訟案,對于電商行業的發展絕對有著劃時代的影響。
由于這起案件波及的時間太長,我們將細致梳理案件的全部過程和最新行業動向,接下來就和《電商報》一起回顧下這場波及了近10年的“二選一”行業之爭。
全面回顧京東與阿里的“二選一”之爭
2013年6月,時任京東財務副總裁發表了一篇個人署名文章暗指天貓“逼商家二選一”,首次將商家被阿里巴巴要求“二選一”的問題曝露出來。
在京東起訴狀中同樣指出:2013年以來,天貓不斷以“簽訂獨家協議”“獨家合作”等方式,要求在天貓商城開設店鋪的服飾、家居等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商城參加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
2015年,京東正式向有關部門舉報天貓在“雙十一”促銷活動中要求商家“二選一”,稱其擾亂了電子商務市場秩序。之后的幾年時間里,京東與阿里之間圍繞“二選一”和行業競爭策略,爭論不休。
2017年,京東貿易公司、京東叁佰陸拾度公司起訴天貓網絡公司、天貓技術公司、阿里巴巴公司。京東向法院提出的訴求主要有:1.確認三被告具有市場支配地位;2.判令三被告停止濫用市場支配地位的行為;3.判令三被告向兩原告連帶賠償經濟損失10億元等。
京東指出,阿里方面要求眾多品牌商家不得在京東參加618、雙11等促銷活動、不得在京東商城開設店鋪進行經營,甚至只能在天貓商城一個平臺開設店鋪進行經營行為。
隨后,案件內容還未開審,阿里方面就針對管轄權提出異議,主張此案應移送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審理。
2017年,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一審駁回了阿里方面關于管轄權的異議,隨后阿里方面不服,向最高法院提起上訴。
2019年,最高法院作出裁定,駁回阿里方面的上訴,維持北京高院的一審裁定,二審認定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此案有管轄權。
同年9月,京東向北京高院提出申請,請求通知唯品會、拼多多作為第三人參加訴訟;隨后,唯品會及拼多多也向北京高院遞交申請,請求以第三人身份加入訴訟。
這意味著,京東、拼多多、唯品會三大電商平臺將聯手圍攻天貓,爭取在司法層面明確“二選一”屬于不正當競爭行為。
2019年10月,針對上述糾紛事件,阿里巴巴集團市場公關委員會主席王帥通過個人社交賬號發文回應。
微博截圖
他表示“二選一”已成某些企業常常用來競爭的手段……平臺與商家間的互相選擇本就是正常的市場行為,實質是良幣驅逐劣幣。“平臺不是土豪,成本也不是大風刮來的,大促活動的各項資源天然稀缺,只能向最有誠意最積極參與大促活動的品牌商家傾斜。這是最樸素的商業規則。”
2020年11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阿里“二選一”壟斷案組織了不公開質證。同年12月,國家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阿里巴巴實施“二選一”等涉嫌壟斷行為立案調查。
2021年4月10日,阿里因“二選一”被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行政處罰182.28億元。
2023年12月,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對京東訴阿里“二選一”案作出一審判決,認定阿里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實施“二選一”的壟斷行為成立,對京東造成嚴重損害,并判決向京東賠償10億元。
至此,京東訴阿里巴巴“二選一”案,終于告一段落。
什么是“二選一”
而要想從復雜的事件脈絡中徹底理清楚這起案件,必須要搞清楚一個關鍵名詞的定義,究竟什么是“二選一”。
電商行業的“二選一”是指具有優勢地位的電商平臺以種種明示或暗示手段,強迫或變相強迫商家與其簽訂“獨家合作協議”,保證產品只通過該平臺銷售。
一般來說,電商平臺會通過對商家施加壓力,讓他們只能在自己的平臺和競爭對手的平臺之間選擇一個進行銷售。
這樣一來,別的平臺都沒貨,消費者只能在自己的平臺買到心儀的產品。
這種“人無我有”的獨家協議,就成了吸引消費者、獲取更多市場份額和競爭優勢的有效舉措。單獨從競爭策略的效果來看,“二選一”無疑是十分高效的
但是從另一個角度來看,這類限制商家自由選擇權的策略,卻很有可能涉嫌違反《反不正當競爭法》、《電子商務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破壞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的通報將“二選一”的行為直接定義為“壟斷行為”。因為“二選一”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七條第一款第(四)項禁止的“沒有正當理由,限定交易相對人只能與其進行交易”相關規定。
相關法條截圖
而這類排除、限制相關市場競爭、妨礙市場資源要素自由流動、削弱平臺創新動力和發展活力、損害平臺內商家和消費者的合法權益的行為,必然要被規范管理和取締。
2021年4月10日,市場監管總局依法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阿里巴巴集團停止違法行為,并處以其2019年中國境內銷售額4557.12億元4%的罰款,計182.28億
不僅阿里因為“二選一”遭到處罰,同年10月,市場監管總局依法對美團作出行政處罰決定,責令美團停止違法行為,全額退還獨家合作保證金12.89億元,并處以其2020年中國境內銷售額1147.48億元3%的罰款,計34.42億元。
針對以上處罰,阿里巴巴集團和美團都發布公告稱,將誠懇接受,堅決服從。
值得注意的是,伴隨著直播帶貨的迅猛發展,在各大主播的直播間也逐漸衍生出類似“二選一”的壟斷行為,也就是大家都十分熟悉的“全網最低價”。
今年雙11期間,先有李佳琦、海氏品牌方與京東三方的“底價協議”爭議,后有雙十一大促前多地明確禁止使用“全網”“全年”最低價等的“最低”詞匯。
與二選一類似,“全網最低價”同樣涉嫌違反《廣告法》《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反壟斷法》。
2023年12月,上海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新修訂的《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第六條(一)明確指出:不應要求平臺內經營者簽訂“最低價協議”或其他不合理排他性強制條款。
圖源:《上海市網絡直播營銷活動合規指引》
綜合來看,從京東訴阿里“二選一”案件,到市場監管總局的處罰決定,再到行業內關于直播帶貨最低價的新規,共同標志著電商行業正在進一步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建設高標準市場體系、推動高質量發展。
寫在最后
最后,筆者想說的是,行業競爭本身沒錯,錯的是干涉經營選擇權和定價權的不正當行為。
“二選一”行為的存在,限制市場競爭、遏制創新發展,實際上是一種行業無序發展的突出表現,不僅損害平臺和商家經營者的權益,同時對消費者利益造成危害。
我們也堅信,未來電商行業必將持續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舉措。希望各大電商平臺、品牌、商家和相關從業者,都能從此事中吸取教訓,面對不公平和不公正的競爭策略大聲說不。
畢竟,任何一個行業想要健康發展,都離不開公平的競爭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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