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牌頻陷“被打假”漩渦,打假網紅是為公心還是為“生意”?
出品/IT老友記
撰文/江月
打假博主“松哥打虎”團隊與良品鋪子持續多日的“藕粉、酸辣粉”假貨爭議,如今有了官方調查的定論。
11月18日,武漢市東西湖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發文稱,關于“松哥打虎”提出質疑的藕粉(即“桂香堅果藕粉”)與酸辣粉產品,經生產商當地官方的質檢機構檢驗后,均不符合舉報人(即打假博主)所指涉的產品質量問題。
其中,“桂香堅果藕粉”的委托生產商為安徽燕之坊食品有限公司,該產品經安徽省產品質量監督檢驗研究院檢驗后,未檢出木薯成分;“酸辣粉”的委托生產商為河南品正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經河南省食品和鹽業檢驗技術研究院檢驗后,檢出紅薯成分,并且未發現存在違法情況。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松哥打虎”在視頻中指出的“7月之前的原料批次存在問題”,良品鋪子在官方澄清公告中表示,公司聯合生產商與原料商調取和送檢桂香堅果藕粉(210克)產品、原料共計輸出12份檢測報告,結果顯示“桂香堅果藕粉”7月之前的原料批次(3月10日、6月20日批次)產品合格,未檢出木薯成分。
調查公告發布后,“松哥打虎”在11月19日又發布一條視頻稱,自己提供的檢測報告與官方抽檢報告結論不同,為何得不到認可?
對此,據博主從所發布內容的截圖來看,“松哥打虎”提供的檢測報告缺乏CMA(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標志)認證、是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報告;并且該報告也明確寫出:該檢測不在CMA/CNAS(中國合格評定國家認可委員會)范圍內,僅作科研/教學或委托單位內部使用。根據《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管理辦法》的相關規定,博主所持檢測報告不具備對社會證明的作用,即不具有法律效力。
反之,據作者向接近消息的內部人士了解,武漢、安徽、河南等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和良品鋪子選擇的檢測機構均為具備CNAS或CMA檢測資質的專業機構。
在澄清公告中,良品鋪子還表示,公司已收集并固定相關證據,將向公安機關報案,同時將對打假網紅提起訴訟,依法追究其損害企業商業信譽及商品聲譽的法律責任。
官方調查結果或許能對事件起到“塵埃落定”的作用,但對企業已經造成的打擊和負面影響,卻是實打實的。有報道指出,事件發酵后的數十天內,良品鋪子直播間被惡評沖擊,眾多上下游從業者遭受網絡暴力,企業的正常經營受到嚴重影響。
在事件真相不明、未有官方調查結果之前,對企業的非議甚至詆毀都是不可取的;尤其是重點行業中具有代表性的企業遭受輿論聲討,這對促進民營經濟的積極有序發展,又何嘗不是一種打擊?
但這件事的側面,打假博主又收割了“爆款”。據統計,“松哥打虎”發布的關于此事的多條視頻,累計點贊量超過90萬,評論14余萬條。
據作者了解,自2022年打假博主賽道初具規模、2023年“咆哮式打假”成為主流風格以來,多家民營企業及零售品牌都成了“被打假”的主要對象,如得物、東方甄選、良品鋪子等。
“咆哮式”的激進打假、行業中代表性的企業被“打假”,這自然引發全網關注,也讓“打假網紅”在爭議中不斷上演流量“盛宴”。
在國內,法律倡導在維護消費者權益的同時,敦促經營者合法、誠信經營,但隨著電商及直播帶貨新模式的出現,消費者權益的認定、保護變得更為復雜,維權路徑更為多元,尤其在短視頻、直播等媒介的促進下,打假網紅賽道應運而生。
但打假網紅需要明確的是:打假的出發點是什么?過激形式是否可取?最終目的是什么?如果一旦偏離專業性、真實性和合規性,激進維權就會“走樣”變成流量生意。
打假與維權,本質出發點是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但部分打假博主為了短期的流量增長,采取沖突式、對抗性的維權方式,甚至于罔顧維權證據的專業性,不僅會讓自己被流量“反噬”,也違背了維權的出發點。
更有甚者,將“打假”變成產業鏈,為自身謀取利益。
據澎湃新聞調查,“職業打假”正在發展成一條灰色產業鏈,有人自稱“職業打假人”,憑借這一身份對外“收徒”,學費上千元;同時,所謂的“職業打假人”還會提供“打假材料”,包括手機打假思路、大米廢棄標準賠償等,以及選單、下單和協商的辦法。
其中,一位從事化妝品的商家吳林(化名),自己的微信就添加過所謂的“職業打擊人”,要求其賠償;而吳林的很多同行都曾被“職業打假人”索賠,這甚至成為很多商家不愿從事化妝品行業的原因之一。
以打假為職業、為“生意”,打假網紅的“四面出擊”,不僅存在敲詐勒索之嫌,并且還會深刻影響代表性的企業,所產生的次生影響和負面效應難以估計。
需要明確的是,憑借專業知識和經驗打擊假冒偽劣產品的行為,是促進消費環境更加安全可靠的正當路徑,但當假貨成為打假網紅的“立身之本”,所謂正義的維權初心,淪為流量生意的牟取私利,打假勢必與初衷背道而馳。
不可否認,頻發的職業打假行為確實帶來一定的負面影響。因此,法律法規也隨著時代的演變而與時俱進。
今年9月,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出臺的《市場監管部門優化營商環境重點舉措(2024 年版)》,將依法規制職業索賠行為作為重要內容,明確通過夾帶、調包、造假、篡改商品生產日期、捏造事實等方式騙取經營者賠償或者敲詐勒索的,不適用懲罰性賠償”。
在法律法規的更迭之下,職業打擊人的維權目的,也需要經得起拷問。
在正當的維權過程中,曝光假貨問題并通過一定懲罰性賠償對不誠信商家進行警示,這是讓消費者放心、讓營商環境更有序、讓市場環境更公開公平的一種路徑,但打假網紅如果一味采取極端方式,甚至帶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的“私心”,這并不利于民營經濟的有序發展。
自今年2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營經濟促進法》起草工作啟動以來,“持續優化營商環境,促進民營經濟高質量發展”已經成為共識,而打假網紅作為市場經營主體的民間監督力量,更應當處于正確的軌道上。
類似良品鋪子這類行業內具有代表性的公共企業,必然是對正規合法的外部監督持開放態度,但如果是出于流量的目的、甚至是借助一時的流量激增來變現牟利,這樣“變了味兒”的打假與維權,不僅會擾亂企業的正常經營,更是營商環境健康有序的長期發展,造成損傷。
尤其是,在沒有官方確認的調查證據出現之前,輿論卻因為打假網紅的聲量而一邊倒,在作者看來,這不是合理可取的行為。當然,合法維權肯定要有,但一家在某個行業深耕數十年、服務保障和供應鏈能力沉淀深厚的企業,都不能構成足夠的信用背書,這又是否合理?
對此,中國食品產業分析師朱丹蓬表示,網暴式打假、咆哮式打假,本質上都是部分職業打假人尋求一種新的流量變現新路徑。他們繞過監管部門,擅自扮演“審判者”角色,通過刻意制造對立和沖突來吸引眼球,不僅損害了政府公信力,還嚴重誤導了消費者,破壞了市場的信任基礎。
從本質來看,如果做不到公平正義的出發點、正當合規的維權方式,那么打假網紅的動機、最終目的必然經不起拷問。
對企業而言,必須要從長期主義出發健全質量控制體系、對市場保持透明公開,但在面對惡意打假時,企業也有權利運用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
最終,一個公平、真實、健康的市場環境,需要各方都保持理性、合法合規維護自身權益,而非利用流量時代的“大喇叭”逞一時之快,這不僅會被流量反噬,也有可能傷害到民營企業的發展信心、不利于市場規則的健康有序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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