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消息:對于重點音像和電子出版物選題,新聞出版總署2月28日發出通知,要求各音像、電子出版單位要在3月底之前上報所在地有關部門,經各省新聞出版管理部門審核后于4月15日前上報總署。
據總署官員介紹,今年是實施《“十五”國家重點音像出版規劃》和《“十五”國家重點電子出版物出版規劃》的第三年,是非常關鍵的一年,因此特別要求承擔“十五”音像出版規劃和“十五”電子出版規劃出版任務的單位,要在8月底前上報選題的《完成情況調查表》,各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要在9月底前,將規劃執行情況上報給總署。
凡需要增補“十五”音像出版規劃和“十五”電子出版規劃選題的單位,必須及時將擬增選題報所在地省級新聞出版行政管理部門審核后,再上報新聞出版總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