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9年文化部決定每年開展一次的全國音像市場法制宣傳活動,已連續開展四屆。各級文化行政部門不斷總結經驗,改革創新,增添宣傳內容,改進活動方式,把法制宣傳活動與集中執法行動相結合,與加強制度建設相結合,與提高經營管理水平相結合,與推動音像市場建設相結合,經過幾年的努力,守法經營、依法管理的意識在經營管理者中深入人心,自覺抵制盜版、保護知識產權的觀念在社會公眾中廣泛傳播,為科技文化創新和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做出了積極貢獻。
根據當前音像市場發展需要,迎接今年4月下旬在北京召開的世界知識產權大會,我部定于4月中旬開展第五屆全國音像市場法制宣傳周活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活動時間:2003年4月13日至19日。
二、活動主題及宗旨:把盜版分子送上法庭。
近年來,國家制定和修訂了《刑法》、《著作權法》、《音像制品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出臺了關于處罰走私、盜版等違法經營行為的立案標準和司法解釋。公、檢、法機關和文化行政部門加大了對音像制品違法經營活動的打擊力度。但是,在打擊音像制品違法經營活動中,由于一些執法人員對有關法律法規缺乏了解,或缺乏辦案經驗,以罰代刑,致使一些違法犯罪分子逃脫應有的法律制裁。因此,要進一步加強宣傳和學習有關法律法規,嚴格執法,把一批從事走私盜版的違法經營者送上法庭,依法處罰,有力震懾音像領域的違法犯罪分子。
三、活動方式:以召開研討會、舉辦培訓班、在電視和報刊媒體上開展典型案例分析等為主要形式,邀請公檢法機關、法律界專家學者就有關法律法規進行研討,分析解剖典型案例。特別是要明確音像制品違法經營案例移送及立案的有關程序和標準,為在今后的工作中積極爭取公、檢、法機關的配合和支持,創造良好的法律和工作環境。
四、宣傳重點:
(一)法律法規:《刑法》第152、217、218、246、250、363、364、365、366、367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出版物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0條、《文化部辦公廳關于非法經營行為界定問題的通知》(見中國音像電影網av.ccnt.com.cn“政策法規”專欄之“綜合”部分)。
(二)典型案例。各地要利用新聞媒體宣傳典型案例。重點展示文化行政部門對典型案例的查處過程,移送公安機關的法規依據、過程和法院的判決結果。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文化廳(局)要選擇2-3件2002年以來向公安機關移送的案件(2000字以內),于4月1日前報送我部市場司。我部將選擇部分案例進行宣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