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市場的盜版現象常常令人費解,有些生產公司盡管掀起聲勢浩大的反盜版行動,卻沒有產生多大效果,有的甚至“自己盜自己”。人們不禁要問:這是怎么了?
翻開我國音像制品的發展史,就會發現這一行業在發展之初確實經歷了一個利潤豐厚期:上世紀80年代初是盒帶,80年代中期是錄像帶,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是CD,90年代初期是LD。正因為利潤豐厚,我國自設立增值稅種以來,音像出版業一直以17%計稅,高于同為出版業的報紙、雜志、圖書等13%的計稅稅率。據了解,音像出版社通常需繳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17%,營業稅5%,所得稅33%,還有在增值稅、營業稅基礎上的城建稅7%和教育附加稅3%。
然而,從90年代中期,由于盜版的影響,大量VCD低價上市,音像制品迅速進入微利時期。一盤10元錢的VCD,出版社的利潤只有約5%—8%,批發商的利潤超不過5%。這樣的微利,還要經受大量退貨、大筆欠款以及高達20%—30%的呆、死賬的沖擊。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音像業自1998年開始走下坡路,音像業整體效益下滑,眾多音像出版社的實力迅速衰退。據2002年中國音像協會統計,全國近300家音像出版單位負債率100%以上的就有13家,負債率60.16%—96.73%的有76家,占總數的31.1%,有的已資不抵債,接近破產邊緣。音像界目前的流行語是:“做是找死,不做是等死。”
音像出版發行單位如果按規定納稅,幾乎無法經營,于是,不少生產商便開始在“盜版”二字上做文章,“自己盜自己”這種怪現象逐漸成為我國音像界一大通病。大量偷逃增值稅的不法經營手段也隨之產生。他們大幅降低產品價格,采取現金交易方式,并且不退貨,不開發票,當然也就不用納稅。另外就是采取B版交易,即合法合同之外的“正版”,這樣也逃脫了納稅。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說:“我國市場上至少有近1/3的音像產品是由正規出版商出版的違規音像制品,有人認為這一比例或許還要更高,可能達到了50%。”
據中國音像協會負責人介紹,按目前常規的發行空間推算,一部影視作品的版權轉讓費,比較合理的價位應在800萬元左右,如果超出了這一價位,就會變成賠本的買賣。比如最近的一部獲利影視產品,其版權轉讓費高達1780萬元,如果按正規的生產和發行渠道運作,就沒有任何利潤空間。再者說來,即使你不生產盜版,也會由別人來生產。與其讓別人盜,讓別人賺錢,不如“自己盜自己”。花了大價錢的出品公司豈能袖手旁觀!
音像業的發展曾為一些發達國家GDP的增長做出重要貢獻,并提供了大量的就業機會。我國音像業由于種種原因,雖然有著廣泛的市場需求,但并沒有形成一個強大的產業。音像業目前存在的種種違規現象,歸根結底是受經濟利益所驅動。如何調整音像業的有關政策,扶持正規音像業重振雄風,已成為當前亟待解決的難題。 《人民日報》任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