音像市場一次又一次的“掃黃打非”行動尚未從根本上遏制盜版產品的泛濫,近年來又出現了生產商“自己盜自己”的怪現象,電影《英雄》的尷尬就是一個典型的注腳。人們不禁要問——我國音像業為何屢出“監守自盜”?
流行語:“做是找死,不做是等死。”
翻開我國音像制品的發展史,就會發現這一行業在發展之初確實經歷了一個暴利期:上世紀80年代初是盒帶的暴利期,80年代中期是錄像帶的暴利期,80年代后期90年代初期是LD的暴利期,90年代初期是CD的暴利期。正因為暴利,我國自設立增值稅種以來,音像出版業一直以17%計稅,高于同為出版業的報刊、雜志、圖書等13%的計稅稅率。
據了解,音像出版社通常需繳納的稅種包括:增值稅17%,營業稅5%,所得稅33%,還有在增值稅、營業稅基礎上的城建稅7%和教育附加稅3%。
然而,從90年代中期開始,由于盜版的影響,大量VCD低價上市,音像制品迅速進人微利時期。一盤10元錢的VCD,出版社的利潤只有約5%至8%,批發商的利潤超不過5%。這樣的微利,還要經受大量退貨、大筆欠款以及高達20%至30%的呆、死賬的沖擊。正是在這種情況下,我國音像業自1998年開始走下坡路,音像業整體效益下滑,眾多音像出版社的實力迅速衰退。據2002年中國音像協會統計,全國近300家音像出版單位負債率100%以上的就有13家,負債率60.16%至96.73%的有76家,占總數的31.1%,有的已資不抵債、接近破產邊緣。音像界目前的流行語是:“做是找死,不做是等死。”
尷尬事:盜版產品越打越多
在音像業陷人低谷的時候,人們對音像產品的需求并沒有降低,反而是愈來愈大,盜版光盤的生意也越來越紅火。政府主管部門打了又打,成績是越來越大,但盜版產品也越打越多。這不能不令人感嘆:市場是只無形的巨手,它是不以人的意志為轉移的。
在惡劣的市場環境和高稅率的雙重重壓中,音像出版發行單位如果按規定納稅,幾乎無法經營。于是,生產商便開始在“盜版”兩字上做文章,“自己盜自己”這種“怪現象”逐漸成為我國音像界一大“通病”。與此同時,大量偷逃增值稅的不法經營手段也隨之產生,他們大幅降低產品價格,采取現金交易方式,不退貨,不開發票,也就不用納稅;再者就是采取大量的B版交易,即合法合同之外的“正版”,這樣也逃脫了納稅的義務。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說:“我國市場上至少有1/3的音像產品是由正規出版商出版的違規音像制品,有人認為這一比例或許還要更高,可能達到了50%。”
可嘆的:“與其別人盜,莫如盜自己”
據中國音像協會負責人介紹,按目前常規的發行空間推算,一部影視作品的版權轉讓費,比較合理的價位應在800萬元左右,如果超出了這一價位,就會變成賠本的買賣。《英雄》的版權轉讓費高達1780萬元,如果按正規的生產和發行渠道運作,沒有任何利潤空間。再者說來,即使偉佳、飛仕不生產盜版,也會有別人來生產。與其讓別人盜,讓別人賺錢,不如“自己盜自己”,花了大價錢的兩家公司豈能袖手旁觀?
音像業的發展為西方國家GDP的增長做出了重要貢獻,并提供了廣泛的就業機會。然而,我國音像業由于種種原因,雖然有著廣泛的市場需求,但并沒有形成一個強大的產業。音像業目前存在的種種違規現象,歸根結底是受經濟利益所驅動。如何調整音像業的有關政策,扶持正規音像業重振雄風,已成為當前政府亟待解決的難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