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尚超市一年被起訴33次 因產地標注錯誤等
日前,歐尚超市安排一位店長助理接受《法制晚報》記者采訪。她表示,對于產地標注錯誤問題,系因同一款產品有多個產地、超市從多地先后進貨導致;對于未標注產品質量等級問題,她表示“我們確實沒有做好,我們承認錯誤”。
錯標商品產地
15種商品都標錯 雙鹿電池“歐尚”造
2014年10月25日,劉明(化名)在歐尚超市來廣營店購買了15種日常生活用品,結果發現產地全部標注錯誤。劉明以此為由,起訴了超市。
記者發現,有的產品錯標得很離譜,如雙鹿電池,標簽上的產地為“歐尚”。
劉明認為,商品標簽是消費者獲知產品信息的重要途徑,歐尚超市來廣營店故意虛假標注產品產地,屬虛假宣傳行為,構成對消費者的欺詐,要求退還貨款,并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55條賠償。
根據消法規定,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應當按照消費者的要求賠償損失,金額為價款的3倍;如價款的3倍小于500元,賠償500元。
劉明所購商品的價格在5.9元至61.3元之間,故劉明共計起訴索要消法規定的懲罰性賠償7500元,交通費、復印費、打印費等維權成本費用1847.25元。
超市辯稱并非故意 法院判決“退一賠一”
庭審中,歐尚超市來廣營店辯解稱,誤標產地并非出于故意,也不會誘導消費者,不屬于欺詐消費者的行為,且產品質量合格,未給劉明造成損失,故只同意退貨并賠償商品價格1倍的價款。
朝陽法院審理后認為,欺詐是一方當事人故意告知對方虛假情況,或者故意隱瞞真實情況,誘使對方當事人作出錯誤意思表示的行為。
在電池產地標錯問題上,“歐尚”并非產品產地,歐尚超市將產品產地錯誤標注為“歐尚”,明顯屬于工作疏忽。
在風扇、鋼絲鉗等產地標注錯誤案中,涉案商品并非地域性商品。對一般消費者而言,產地信息并非決定或提升其商品價值的主要因素,超市雖然錯誤標注了產地信息,但并非出于誘騙或誤導消費者進而獲取更多利潤的故意。
法院認為,產品包裝上已明確標示了產地信息,消費者在超市價簽之外亦可通過產品包裝知曉該商品的產地信息,故不必然導致消費者對該產地信息陷于錯誤認識。
現劉明未能提交證據證明所購商品標注產地錯誤對產品價值及商品選擇造成實質影響,其以欺詐為由要求超市每種商品賠償500元的訴訟請求,法院不予支持。
歐尚超市確實存在錯誤標注商品產地的行為,其同意退貨并賠償商品價格1倍的價款,法院不持異議。
2014年12月18日,朝陽法院判決退貨、退款,超市作出1倍價款賠償。
未標質量等級
香腸標識有瑕疵 消費者要求賠10倍
此外,劉明還因食品未依法標注質量等級問題,另案將歐尚超市門店起訴。
2014年9月24日,劉明在來廣營店購買了“新之味梅爾蓋茲燒烤香腸300g”24袋,共計540元。
之后,他以商品未依法標注產品質量等級,不符合國家強制性食品安全標準為由起訴,要求退還貨款并作出10倍賠償5400元。
歐尚超市來廣營店辯稱,根據相關規定,標識有瑕疵的產品,補救后仍然可以繼續銷售,現超市已經對涉案產品更換了包裝,補充了產品的等級,因此該產品未給劉明造成任何損害,且本身不存在產品質量問題,故不同意10倍賠償。
違反食品安全法 法院判超市敗訴
朝陽法院認為,根據食品安全法規定,食品安全標準包括對與食品安全、營養有關的標簽、標識、說明書的要求,預包裝食品的包裝上應當有標簽,標簽應當標明法律、法規或者食品安全標準規定必須標明的其他事項。
“新之味梅爾蓋茲燒烤香腸”為燒烤類香腸產品,按照行業標準SB/T10279-2008,應對質量等級進行標注,歐尚超市來廣營店出售的產品包裝上未標明該事項,違反了法律規定。2014年12月19日,法院判決歐尚超市退還貨款,并作出10倍賠償5400元。
全年被訴33次后 因同一問題再上法庭
劉明還在歐尚超市朝陽北路店購買了30袋價格為660元的“新之味梅爾蓋茲燒烤香腸”,一盒單價54.2元的知福龍井茶。
劉明認為香腸存在同樣的食品標識瑕疵問題,而茶葉的生產日期為2012年9月18日,保質期24個月,銷售時超過了保質期,不符合食品安全法的相關規定。
他為此起訴要求“退一賠十”。2014年12月16日,朝陽法院判決支持了他的訴訟請求。
劉明表示,2014年他以產地標注錯誤和產品未標注質量等級等問題,起訴歐尚超市33次。
然而,經過33場訴訟的歐尚超市的上述兩家門店,所銷售的產品仍然存在上述問題。
記者從朝陽法院了解到,2015年2月14日,另一名購物者趙先生(化名)從歐尚超市來廣營店購買了41袋“皇城御坊葡萄干”,總計619.1元,因同樣未標注產品質量等級問題起訴了超市,索要10倍賠償。
涉案商品產地標注錯誤明細
商品 錯標產地 包裝上的實際產地(生產企業所在地)
雙鹿7號電池 歐尚 寧波
雙鹿5號電池 歐尚 寧波
美好時光海苔 江蘇 河北
妙潔塑料杯 無錫 蘇州
風扇 浙江寧波 廣東
鋼絲鉗 南京 無錫
歐尚美工刀 南京 無錫
車用眼鏡夾 廣東 寧波
一次性塑杯 浙江黃巖 上海
熱水袋 上海 杭州
面巾 山東淄博 上海
真空杯 義烏 麗水
卡通貼紙 廣東 寧波
鹿皮巾 上海 廣東
螺絲 南京 無錫
超市說法
確實沒有做好 我們承認錯誤
日前,法晚記者致電被頻頻打假的歐尚超市。工作人員記錄了記者的問題后,表示將安排兩家門店接受采訪。
之后,歐尚超市來廣營店店長助理孫女士接受了《法制晚報》記者采訪。她表示:“我們產品沒有質量問題,就是產地標注錯誤。”
她說:“比如商品的產地有南京和保定,我們平時從保定進貨,有時保定的廠商沒貨了,我們就會從南京的產地調貨;但價簽上我們寫的是主要的進貨產地。”
孫女士稱:“我們全店有4萬多種產品,如果產地都標上,標簽得做多大啊!”
對于產品未標注質量等級的問題,孫女士解釋說:“這些產品是在國家實施產品須標注質量等級的規定之前進的貨,產品也是經過國家食品質量認證的。現在(這些商品)我們都更新了。”
“我們承認,國家出臺標注質量等級法規后,之前的貨我們應退給廠家,這塊我們確實沒有做好,我們承認錯誤,但不涉及質量問題。”孫女士說。
截至發稿時,歐尚超市朝陽北路店仍未與記者聯系。
法院調研
標簽標注問題 已成消費維權主由
日前,北京市第二中級法院對消費者維權案件作出專題調研。法官發現,標簽標注問題已成為消費者維權的重要事由之一,且案件數量在上升。
法官調研認為,除生產者惡意標注外,問題的出現與生產者對標注事項重視不夠、內部管理不嚴有較大關系。
生產者通常聚焦產品性能,對產品外包裝或標簽上的用詞、執行標準缺乏關注,部分生產者甚至認為普通消費者不會關注標簽標注事項,在產品生產環節未嚴格把關。
個別生產者內部管理不到位,設計、生產、包裝等部門缺乏有效協調,導致標簽標注事項與產品不一致情形的發生。
同時,經營者在進貨和銷售過程中,沒有嚴格落實進貨查驗、登記制度也是導致被訴的重要原因。
(法制晚報 記者 張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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