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發布化妝品監管新規,牙膏納入普通化妝品
聯商網消息:近日,國務院總理李克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了《化妝品監督管理條例》(以下簡稱《條例》),包含總則、原料與產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法律責任、附則等六方面的內容。《條例》將于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化妝品衛生監督條例》同時廢止。
《條例》明確,化妝品標簽禁止標注下列內容: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醫療作用的內容;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內容;違反社會公序良俗的內容;法律、行政法規禁止標注的其他內容。
同時,《條例》按照風險程度將化妝品分為特殊化妝品和普通化妝品。用于染發、燙發、祛斑美白、防曬、防脫發的化妝品以及宣稱新功效的化妝品為特殊化妝品。特殊化妝品經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注冊后方可生產、進口。國產普通化妝品應當在上市銷售前向備案人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進口普通化妝品應當在進口前向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備案。
值得一提的是,《條例》將牙膏納入普通化妝品進行管理。牙膏備案人按照國家標準、行業標準進行功效評價后,可以宣稱牙膏具有防齲、抑牙菌斑、抗牙本質敏感、減輕牙齦問題等功效。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擬訂,報國務院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審核、發布。
此外,隨著線上消費成為大勢所趨,《條例》中也對電商平臺提出要求。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應當對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進行實名登記,承擔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管理責任,發現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有違反本條例規定行為的,應當及時制止并報告電子商務平臺經營者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發現嚴重違法行為的,應當立即停止向違法的化妝品經營者提供電子商務平臺服務。平臺內化妝品經營者應當全面、真實、準確、及時披露所經營化妝品的信息。
(來源:聯商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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