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一個職業打假人,走進一家商場,看到一個假貨,盡快買走,保留小票、發票,到家準備好資料,聯系好質監部門或者媒體,找零售商索賠;
B、一個職業打假人,走進一家商場,找到管理人員:“我是國家注冊的專業打假師,這是證件,請配合一起檢查。”找到假貨后,當場聯系供貨商,找到源頭,與超市一同起訴該生產廠家,如假貨明顯可區分,那么零售商也應承擔一定責任,所有索賠所得金額支配權歸打假人。
哪個更好?沒錯,B只是個完全假設的理想狀態,但是這樣的理想不像登上月球那樣的高科技高難度,很現實,觸手可及。
現在的職業打假人,如何成為一個偉大的職業?
現在的大部分職業打假人,能見光嗎?
零售商與打假人打的不亦樂乎,制假人在后方賺錢賺的不亦樂乎。
為誰負責?為誰盈利?職業打假人杜絕了哪種假貨?為國家、為消費者做了什么貢獻?
我只能給職業打假人九個字:涸澤而漁、治標不治本。